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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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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3M-SHIBOR B款)JGXCKB202050451期

● 委托理财期限: 3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岱美股份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8亿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岱美股份和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岱美股份于2020年9月14日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3M-SHIBOR B款)JGXCKB202009929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舟山银贷收回本金3,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76,250.00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舟山银岱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舟山银岱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3M-SHIBOR B款)JGXCKB202050451期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舟山银岱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舟山银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舟山银岱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3M-SHIBOR B款)JGXCKB202050451期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 存款利息与SHIBOR利率水平挂钩

本存款所指SHIBOR利率为3个月人民币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2. 存款利息的确定

存款利息根据所挂钩的3个月人民币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表现来确定。

最有利情况:客户存款到期获得最高利率(年化)3.05%。

最不利情况:产品存续期间3个月SHIBOR值均大于5%,则本产品收益为0,银行必须提前中止本产品,则客户到期收益率为0。

(三)舟山银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分析

舟山银岱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舟山银岱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

1、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

2、舟山银岱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

3、舟山银岱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舟山银岱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舟山银岱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08月31日,注册地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为翁若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78处分支机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舟山银岱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专项意见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岱美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产品名称、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3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61.9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5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号)。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关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2020-041)。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涉及证券投资,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理财产品未用于质押。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2020年10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NSU00015”产品,具体如下:

(一)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

(1)起息日2020年10月21日,到期日2020年11月23日,存款期限33天。

(2)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和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3)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依据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预期到期利率为1.15%或2.85%或3.67%(年化)。

①黄金价格:指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

②黄金期初价格: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价格。

③到期观察日: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即2020年11月19日。

④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⑤第一重波动区间:“期初价格-65美元”至“期初价格+110美元”的区间范围(不含边界)。

⑥浮动利率确定:若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能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2.85%(年化);若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向上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3.67%(年化);若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向下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1.15%(年化)。

⑦若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彭博资讯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4)存款到期日,招商银行向存款人归还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5)管理费用:无

(6)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为招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购买招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9,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日最高余额为98,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产品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产品均提供本金保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招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财务部筛选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性高、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流动性较高、安全性较好的产品。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招商银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总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约为7.15%。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对利息收益进行核算。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股东大会

2019年12月26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

2019年12月6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可正式实施。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合计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4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永原盛”)的融资提供部分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三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重庆永原盛51%、35%、14%的股权,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重庆永原盛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按照65%的比例为重庆永原盛提供担保,同时四川三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油坊居委1组1幢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周李虹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化学药品原料药(不含危险品)、染料、合成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重庆永原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0年6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资产总额金额与负债总额、净资产二者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融资本金:人民币3,700万元

6、担保比例:公司就保证范围内的义务和责任按照65%的比例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0,91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1日

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8,024,0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77%)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自本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的《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024,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其中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4,34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8.17%,王信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6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3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大宗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恒邦集团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恒邦集团在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

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

3.王信恩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恒邦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恒邦股份股份,也不由恒邦股份回购直接持有的股份。

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0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0-05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607,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412,7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95,2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98,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0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弃权15,006,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7.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35,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0.54%;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弃权15,006,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9.45%。

(二)《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98,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0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弃权15,006,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7.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35,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0.54%;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弃权15,006,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9.45%。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98,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00%;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弃权15,006,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7.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35,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0.54%;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弃权15,006,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9.45%。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期限:自2020年10月21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增持规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神火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述增持期限内增持神火股份股票不超过28,507,500股,即增持比例不超过1.5%。若神火股份的非公开发行工作在上述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会被稀释,神火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范围内继续增持。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0年10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通知,计划自2020年10月21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神火集团

2、增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神火集团持有神火股份460,097,571股,持股比例24.21%;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神火股份81,452,666股,持股比例4.29%;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神火股份541,550,237股,持股比例28.50%。

3、神火集团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神火集团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神火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神火股份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神火股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神火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神火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述增持期限内增持神火股份股票不超过28,507,500股,即增持比例不超过1.5%。若神火股份的非公开发行工作在上述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会被稀释,神火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范围内继续增持。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0年10月21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神火集团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通知本公司及时披露。

3、神火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的相关规定,切实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神火集团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0-084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