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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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案件被告三,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为案件被告二

●涉案金额:人民币18,696,826.7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将连云港中色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公司)为被告一,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分别作为被告三、被告二,提起了民事诉讼。

原告开元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交付5,000湿吨南非铬矿粉矿和 4,906湿吨马达加斯加铬矿(块);如被告不能交付上述货物,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 18696826.72元。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相关内容。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72民初52号),具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981元,由原告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根据以上一审判决内容,现阶段公司和东联港务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