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承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亚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起诉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5年10月,公司与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32,000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5,000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37,000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西藏荣恩未按约支付款项,尚欠公司5,000万元。2016年7月,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荣恩依约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3,615万元、诉讼费/律师费125万元及支付其他损失1,028.24万元。
经多次诉讼审理,2020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西藏荣恩向公司支付应付款项5,000万元、支付违约金及利息1,801.81万元、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1,028.24万元。西藏荣恩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由西藏荣恩按照协议约定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615万元、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
3.2.2 西藏荣恩起诉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7年2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西藏荣恩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西藏荣恩支付三普药业净资产差额1,210.74万元、赔偿损失及违约金1,835.36万元。
2020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西藏荣恩的全部诉讼请求。西藏荣恩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
3.2.3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展
2020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35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020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情况、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7)、《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承志
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公司代码:600869 公司简称:智慧能源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0-05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珠海市盛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并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5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5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与各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11月6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0-05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丽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珠海市盛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0-05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市盛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盛通置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乐通实业”)100%股权转让给盛通置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20.42万元。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乐通实业100%的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乐通实业的股份,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盛通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及合同变更、股权转让合同谈判、工商登记变更等。本次交易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股权转让协议书》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交易对方盛通置业的大股东刘秋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刘明的姐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10.1.5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从严将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市盛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2MA550HGY7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霖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4日
营业期限:长期
公司住所:珠海市红山路103号商铺(康泰新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东情况:
■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盛通置业总资产为100元,净资产为100元;尚未有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为-6,500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盛通置业的大股东刘秋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刘明的姐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10.1.5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从严将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通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526Y2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4124.09万元
实缴资本:4025.09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6日
营业期限:长期
公司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101室
经营范围:环保型油墨涂料的研发、销售。
2、股东情况
乐通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乐通实业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委托乐通实业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乐通实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乐通实业担保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聘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302号),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乐通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020.42万元。
本次交易以乐通实业股权评估值作价,交易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乐通实业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20.42万元,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允性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珠海市盛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1月06 日在珠海市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4.09万元,其中,甲方占100%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实缴出资人民币4,025.09万元,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出具编号为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30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公司股权评估值为4,020.42万元。
2、现甲方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以公司股权评估值作价,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方式交易,其中乙方在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10.21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2,010.21万元。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乐通实业100%股权,不涉及业务处置情况,相关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安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乐通实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如公司与乐通实业产生相关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持续低迷及行业竞争加剧等综合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及预期。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乐通实业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当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刘秋华、盛通置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财务指标,是基于当前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及长远发展需求。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财务指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0-06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500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将有关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乐通新材料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3665189U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4886.5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3199号
经营范围:油墨、涂料及相关配套产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不动产租赁;检测分析;国内外贸易。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乐通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1、乐通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500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目前的其他担保事项。截止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经审批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5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5,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036.20万元的108.29%。逾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截止2020年10月2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有效规避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也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500万元,并由公司为以上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0-06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年10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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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5日 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1月5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3383338、6886888
传真号码:0756-3383339、6886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 519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 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10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0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3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000,00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该批复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利民
联系电话:0512-68257827
邮箱:zqb@kldzs.com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穆宝敏、万弢
联系人:赵静妍、杜劲良
联系电话:021-68982315
邮箱:zhaojy@xyzq.com.cn;dujinliang@xyzq.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82
转债代码:113592 转债简称:安20转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并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议案》。因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236,376,649股增加至236,674,64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236,376,649元增加至236,674,649元。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近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909195
2、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5、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6、注册资本:贰亿叁仟陆佰陆拾柒万肆仟陆佰肆拾玖元整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4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1日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1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760,55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广州市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5532539
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
联系人:毛军
电话:13426212395
邮箱:maoj123@126.com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乐通 公告编号:2020-05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乐通,证券代码:002319)自2020年10月1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开展沟通、磋商及论证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