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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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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旗下的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6日《关于准予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712号)准予变更,《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于2020年4月28日合同变更生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并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2020年8月28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决定于2020年10月22日起,修改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销售办法》释义条款以及新增侧袋机制条款,并相应修改集合合同。

现将本集合计划修改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销售办法》释义条款以及新增侧袋机制条款公告如下:

一、《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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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修改集合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合合同的规定。本次修改根据《集合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集合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调整事项涉及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材料将一并修改。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集合计划《集合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信息,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集合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95575,公司网站:www.gfam.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集合计划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