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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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116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0,76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一: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被告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一严重滥用诉权,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被告一诉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把公司作为被告,并由被告二为其提供财产保全保险,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影响了公司的银行授信、转贷、向供应商支付款项等经营活动,并造成公司股价下跌,影响商业信誉。后经公司提交真实、有效、无需承担责任的证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据审核无异议后解除了公司银行账户冻结。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因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20,767万元,被告二、被告三对以上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三被告在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湘03民初15号],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0,150元,由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