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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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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梁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峻

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永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受让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系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混凝土公司51%的股权,上海崇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持有混凝土公司49%的股权。市政公司由于自身发展原因拟退出对混凝土公司的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混凝土公司49%的股权。考虑到崇明混凝土市场的良好机遇,混凝土公司在崇明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为了增强对混凝土公司的控制权,更好地维持其经营与发展,经过慎重考虑,公司拟受让市政公司所持的混凝土公司49%的股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混凝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76.49万元。本次受让的混凝土公司49%股权评估值为282.48万元,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为282.48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混凝土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混凝土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49%股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受让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为282.48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系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混凝土公司51%的股权,上海崇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持有混凝土公司49%的股权。市政公司由于自身发展原因拟退出对混凝土公司的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混凝土公司49%的股权。考虑到崇明混凝土市场的良好机遇,混凝土公司在崇明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为了增强对混凝土公司的控制权,更好地维持其经营与发展,经过慎重考虑,公司拟受让市政公司所持的混凝土公司49%的股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混凝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76.49万元。本次受让的混凝土公司49%股权评估值为282.48万元,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为282.48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混凝土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混凝土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受让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生效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公司名称:上海崇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28号

(四)法定代表人:黄诚

(五)注册资本: 10800.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89年6月3日

(七)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叁级),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材料、路基材料、混凝土制品的生产、销售,本核准经营范围内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测量(地形、市政工程测量)丙级,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财务指标:上海崇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合作公路 2208 号

(四)法定代表人:沈建良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整

(六)成立日期:2019年9月16日

(七)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及构件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东情况:

(九)主要财务指标: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混凝土公司评估基准日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十)拟受让价格: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混凝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76.49万元,本次拟受让的混凝土公司的49%股权评估值为282.48万元。本次拟受让的混凝土公司的49%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282.48万元。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十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价值576.48万元,总负债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76.48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576.49万元,总负债0.0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76.49万元,较审计后账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0.01万元。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评估增减值分析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46.20元,主要系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崇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的标的:甲方所持有的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49%股权。

股权转让的价格:甲方将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49%股权以人民币2824823.04元(大写:贰佰捌拾贰万肆仟捌佰贰拾叁元肆分)转让给乙方。

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

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风险承担以及资产处置:标的公司在完成股权交割手续之后甲方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行使且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均由乙方享受或承担。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标的公司的相关资料及凭证交付给乙方,标的公司的资产处置由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处置。

股权交割事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协助乙方及标的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标的公司章程,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标的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协助乙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使乙方完成对标的公司49%股权的受让。

股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和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效力条款: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章后成立,自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程序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混凝土公司49%的股权后,公司将持有混凝土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混凝土制品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