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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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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彭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先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亚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①: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议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2020-040)。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3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3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4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议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42万股,发行价格为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45,939.7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349.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1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明珠支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详见公司公告2020-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已投入资金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迟,其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延至2022年8月31日;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延至2021年11月30日。(详见公司公告2020-029)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及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项目为“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建设生产车间1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20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7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30条光学透镜生产线。现变更为:(1)利用现有车间3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10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生产线,3条光源器件生产线;(2)建设生产车间1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10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4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30条光学透镜生产线。

该项目拟建产线数量及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下的相关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提前至2020年11月30日,新建车间方式下的相关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按照原取数规则与口径下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与可行性分析

2020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济进入了“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市场需求呈现一定程度的区域与结构性恢复。为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提升产能规模与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最大可能利用现有车间尽快购置设备上线投产,具有必要性。

公司现有生产车间面积27000余平方米,通过优化工艺技术布局,可以释放3000平方米的可使用车间面积,用于实施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同时可以提升资产利用水平,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部分产线可以提前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的调整,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4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1)截至2020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4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11月4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xiansheng.tang@core-reach.com)。

3、现场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551-68103780,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xiansheng.tang@core-reach.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胜

电话:0551-62555080传真:0551-68103780

电子邮箱:xiansheng.tang@core-reach.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3

2、投票简称:芯瑞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39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