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0-097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1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正常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且有保本约定的、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8日及2020年1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

上述现金管理可能存在协议银行所揭示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常见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经拟定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创造收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含本次购买产品)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含本次购买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7,344,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9,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2.83%,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0.94%,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6,42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合计累计被质押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1.12%,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股份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开始于2019年7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注: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刘江东先生限售和冻结数据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三、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未来半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有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91.12%,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对应融资余额35,29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2020年10月20日,各类借款总余额11,85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11,85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44,843,050股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除上述质押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形。

四、其他说明

(一)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二)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部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到期的12,20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6,42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合计累计被质押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1.12%,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

(三)2020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刘江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275,4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183,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质押延期购回协议书。

(二)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出具的函。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0-061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一5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 委托理财期限:6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实施,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告编号:2019-080)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9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22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0号”《关于核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7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77,700.00元(其中: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5,3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23,477,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942,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4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授权的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2、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1日

4、是否要求履约担保:无

5、理财业务管理费:在达到业绩基准的情况下,工商银行将按照业绩基准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6、违约责任:若由于工商银行变更说明书相关条款,公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选择赎回,此时工商银行不收取赎回费用,按照实际客户资金持有天数所对应业绩基准兑付本金及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本次委托理财购买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能够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很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金的完全保障,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10.17%。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六、风险提示

(一)流动性风险

除合同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在产品到期日前提前终止。

(二)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所购买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由于市场变化造成产品投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交易对手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影响产品的投资管理、发生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情形,都将使公司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提前终止、兑付延期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所购买产品在存续期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产品,公司将面临不能按照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如因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公司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2日

公司董事赵平先生、监事肖大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73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92%)的董事赵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1%),拟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涪陵榨菜股份总数的25%。

2、持本公司股份2,261,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64%)的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3%),拟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涪陵榨菜股份总数的2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赵平先生和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赵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1%;肖大波先生拟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1、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承诺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赵平先生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承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涪陵榨菜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涪陵榨菜收购该等股份。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 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依法或依照监管要求相应调整。

3、2015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基于对涪陵榨菜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涪陵榨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15年7月10日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承诺:自承诺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股价低于15.19元/股时,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且增持后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赵平先生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4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3万股,完成了股票增持承诺。

肖大波先生于2015年9月15日和2015年12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3万股,完成了股票增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签署的《董监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报备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0-047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0-4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文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0-4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杜宇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杜宇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杜宇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任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杜宇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0-4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王文墨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职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简历

王文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安徽蓝鼎置地集团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4月起至2020年9月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文墨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启宏先生投资的国购投资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在无为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为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为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