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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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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元科技

股票代码:688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平鑫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6号(3层301-323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三湘海尚E座7G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6号(3层301-32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傅军如)

注册股本:91,000,0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44637310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47.25%,贵州鲁程京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32.97%,南平商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18.57%,南平春阳颂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1.10%,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0.11%。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鑫阳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711,78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06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目前已减持4,732,878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十二个月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18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1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嘉元科技股份4,732,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1,453,422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南平鑫阳资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傅军如

日期:2020年 10月 21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南平鑫阳资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傅军如

日期:2020年 10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5.5297%减少至4.9609%。本次权益变动后,南平鑫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阳投资”)持有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或“公司”)股份数量11,45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9609%。

● 鑫阳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接到股东鑫阳投资发来的《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鑫阳投资于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313,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89%。本次权益变动后,鑫阳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45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0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鑫阳投资根据嘉元科技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实施的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鑫阳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