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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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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国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秀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秀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0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认为供应商意大利Caffaro Industrie S.p.a公司(以下简称Caffaro)单方终止协议构成违约,向意大利米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Caffaro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355.10万欧元;2018年2月9日,第一次听审后的答辩期内,公司依据诉讼程序最终确定的索赔金额为459.61万欧元;Caffaro 则抗辩公司违约在先,主张公司应向其赔偿600.94万欧元;在2018年6月21日的第二次听审中,主审法官询问双方的调解意向,Caffaro提出赔偿公司8万欧元,但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该赔偿金额过低,双方未达成一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诉意大利 Caffaro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由意大利米兰法院组织了五次听审。2019年11月19日,米兰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双方的索赔要求,认定双方均违反了合同义务,判定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于2019年12月23日向米兰上诉法院正式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公司诉讼代理人意大利CDR&associati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3月12日出具的意见,法院判令公司胜诉的可能性极高。

因新冠疫情影响,米兰上诉法院根据当地政府限制司法活动的规定,将案件第一次听审时间定于2020年11月11日,Caffaro有权在法律程序的合理时间内提起针对一审判决的上诉。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Caffaro提出上诉的通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整体市场需求降低,产品竞争加剧,价格下降,导致公司收入和利润下降。其中2020年第一季度,国内市场因春节假期和疫情叠加的影响,开工率严重不足;到了第二季度,国外市场因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需求下降,但国内市场的生产恢复稍有起色;从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国外市场仍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国内市场正逐步恢复。公司为了促进光引发剂在下游市场的广泛应用且巩固与提高市场占有率,继续采用策略性的降价,所以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产品销量呈现增长趋势,但收入和利润仍比同期降低。后续,如果国外疫情持续严重,公司出口业务将会继续受到较大影响,目前公司已经积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公司海外市场产生的影响,同时,抓住国内市场增长的大好机遇,制定灵活销售策略,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数量持续增长。

公司名称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国锋

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公司代码:688199 公司简称:久日新材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