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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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05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3,02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82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680,000股,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50,700,000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郭京平、朱祥、翁明合、东莞市崇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辉投资”)、东莞市昌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辉投资”)、东莞市上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源投资”),上述6名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四)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亦不存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05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备注①:公司股东郭京平先生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14,000,000股,其中8,600,000股尚处于质押状态,被司法冻结50980股,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②:公司董事朱祥先生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11,000,000股,其中7,700,000股尚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③:公司董事长陈荣先生,监事阳斌先生及李春成先生,副总经理陈景斌先生、陈振海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进军先生,通过崇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备注④: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祥娃女士,副总经理谢洪鑫先生,财务负责人李燕红女士,通过昌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