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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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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999.8万元与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创晖”)、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创投”)合作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杉创投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杉杉创晖的通知,原暂定名为上海杉创投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创业投资基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最终确立的信息如下:

(一) 基金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上海杉创智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CGD4Q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885号3幢3层32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宫毅)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认缴出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杉创智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7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代码:20ZH174D);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理财总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投资部需要每月整理公司的对外财务投资状况,形成月度报告,向董事会成员汇报。

3.审计督察部要定期对公司的每笔投资理财进行审计,确保公司相关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得到切实的执行。

4.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公司按照《日出东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购买的产品为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代码:20ZH174D);

2.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1日;

3.交易杠杆倍数:无;

4.清算交收原则: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最晚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6.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日出东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购买的产品为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对该笔理财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并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3.公司审计督察部定期对公司的每笔投资理财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98),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本3564亿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结构性存款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通过适度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5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2.5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3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银行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该结构性存款资金管理运用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管理人风险、利息不确定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理财总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公司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理财总额度由不超过6亿元增加至不超过1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一)授权投资业务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的短期投资,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如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的国债、国债逆回购、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单次短期投资品种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投资限额

单品种投资总余额不超过3亿元(结构化存款、国债逆回购产品除外),同一时点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10亿元,结构化存款、国债逆回购产品可单品种投资到最高授权额,在上述1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含本次理财)

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余额5.47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0-07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

二、相关进展

大数据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推进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市场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场景数字化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综合交易服务门户平台。大数据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上线测试义乌市场官方网站“义乌小商品城”平台,官方网址www.chinagoods.com(以下简称“chinagoods平台”或“平台”)。chinagoods平台于2020年10月21日正式上线。

chinagoods平台依托公司市场7.5万家实体商铺资源,服务产业链上游200万家中小微企业,以贸易数据整合为核心驱动,对接供需双方在生产制造、展示交易、仓储物流、金融信贷、市场管理等环节的需求,实现市场资源有效、精准配置,构建真实、开放、融合的数字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公司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chinagoods平台全链路、全场景、数字化的市场贸易生态圈基本成型,平台用户体验良好、内外贸渠道畅通、运营推广机制健全,拥有一批忠实的客户群体。

三、对公司的影响

chinagoods平台作为公司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是公司在贸易数字化、信息技术变革的大潮中转型升级、开拓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公司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并进的标志。chinagoods平台将义乌市场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协同发展落到实处,产生实效,让贸易更简单,让贸易成本更低,让商户获取更多的订单,让义乌市场更具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chinagoods平台的正式上线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chinagoods平台仍处于前期研发投入及市场推广阶段,伴随平台前期开发、测试,公司短期内平台开发及硬件投入较大,人力支出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市场开拓成本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0-07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未来推进存在不确定性。该框架协议未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合作实际发生时需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后续项目的执行及预计启动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相关具体合作项目尚未确定,该框架协议未确定金额,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与上海嘉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题”)及卫哲先生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协议”),聘任卫哲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顾问,聘请上海嘉题为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运营管理服务以及投资并购重组咨询。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嘉题的基本情况

2、卫哲先生的基本情况

卫哲,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专业的学士学位,并修毕伦敦商学院的企业融资课程,具有近20年的投资和运营管理经验,嘉御基金创始人。曾任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翠丰集团子公司百安居(中国)首席执行官、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卫哲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协议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于义乌市签署。

(三)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嘉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丙方:卫哲

(一)合作目标

通过各方的战略合作,实现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旗下在线交易及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Chinagoods、义乌好货、环球义达等,以下简称“平台”)的战略及运营提升,加强甲方创新业务能力和产业升级。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丙方对甲方旗下各平台进行详细调研分析,提出各平台的发展战略目标,具体目标设定由各方以合作备忘录等形式进行具体约定。

(二)合作领域及方式

1、职务聘任

甲方为更快更好开展集团业务转型升级,聘任卫哲先生(丙方)为公司首席战略顾问,对公司线上平台运营、投资并购重组等方面进行战略发展规划。卫哲先生主要协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不负责甲方具体经营管理工作,与甲方不产生劳动关系。同时,丙方负责调动乙方在前述各方面的资源与能力,充分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与义务。

2、咨询顾问及运营管理服务

各方拟在以下领域开展咨询顾问及运营服务合作,以实现合作共赢并实现甲方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的显著提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咨询顾问服务

1乙方、丙方将充分利用其在产业互联网、B2B电子商务领域积累的丰富产业资源和专业经验,为甲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帮助甲方进行战略规划、运营提升、人才引入、战略投资等,为义乌小商品市场创造更大的价值。

2乙方、丙方应组建专门的咨询顾问团队,负责具体咨询事项的沟通与反馈以及各项合作事务的执行,团队成员需为在产业互联网、B2B电子商务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人士。

3定期会议:甲乙双方管理层和丙方将每季度召开一次战略合作沟通会,及时跟踪落实战略合作推进的相关事项;乙方每年组织一次针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邀请行业相关公司和专家参加。

4本协议签订后每6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关于甲方数字化转型升级的书面咨询报告,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义乌国际商贸城线上化改造的实施计划、方法、阶段性成果的点评和改进建议等。

(2)运营管理服务

乙方应指定或搭建一家运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公司”),其成立目的和宗旨为优先向甲方及关联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平台运营等服务。具体服务方式、费用由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乙方负责在运营管理公司层面招聘和组建专门工作小组,以管理输出、代运营等方式,向甲方创新业务板块(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大数据有限公司等)输出其在众多被投企业中被实践应用的运营提升、数字化改造和科技赋能等相关经验。专门工作小组由按照甲方创新业务需求招聘的中高级运营、管理人员组成,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身体状况应均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并能够保证常驻甲方办公。

乙方、丙方承诺将促成运营管理公司从战略规划、技术开发、培训培养、人才建设、运营推广等方面帮助甲方建设卓越运营的组织能力,尽快完成甲方创新业务的商业模式成型及各阶段经营目标。

3、投资并购重组咨询

乙方、丙方承诺将利用在国内和海外市场积累的股权投资和资产收购经验,协助甲方挖掘、寻找境内外商贸流通、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互联网企业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优质项目或企业,带动甲方产业投资团队的专业化发展,持续扩大和优化甲方在各产品和服务领域的业务布局,从而提高公司在商业领域与资本市场的双重价值。同时承诺尽最大可能促成相关被投项目或公司在义乌进行主体落地或与义乌相关产业资源进行经营合作,促进义乌市场的持续繁荣。

4、协同办公

为建立各方及时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甲方在其办公场所(义乌)向咨询顾问团队和运营管理公司专门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符合需求的办公室/工位,乙方在其办公场所(上海)免费为甲方员工提供可供2-3人使用的办公室/工位,以便就各方全面合作进行常态化协调沟通。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作期限。合作期满后如不再续期,不影响已经正式合作的具体项目依据具体合作协议(如有)持续开展。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署,各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守约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3、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守约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各方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3、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可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但争议事项导致甲方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除外。

(六)其他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将在本协议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就具体合作模式、费用等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未来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二)该框架协议未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合作实际发生时需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后续项目的执行及预计启动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因相关具体合作项目尚未确定,该框架协议未确定金额,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11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本次重整在报名期招募到了意向重整投资人,但存在因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就与重整投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而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的可能,重整投资人最终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为准。

2020 年 8 月 21日,法院裁定受理力帆股份司法重整,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

现就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2020年8月21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截至2020年10月20日,已有12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115.66亿元。

(二)2020年9月14日,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基金”)、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捷投资”)以联合体身份,按招募公告的规定向管理人提交了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经管理人确认,两江基金、迈捷投资报名有效,现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工作。在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正在结合重整工作进展,展开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商沟通工作。

(三)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法院主持,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根据《财产管理方案》,以合法合规原则、高效有序原则、价值最大化原则、接受监督原则开展财产管理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在保障力帆股份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现对力帆股份财产的监管。

(四)力帆股份重整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正在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沟通,在重整计划草案形成后将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与法院,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虽招募到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但因与债权人未能形成一致意见而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的可能。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10月22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一07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前期一致行动情况概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1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2019-083),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与股东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等六位自然人股东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为6个月。

2019年10月21日,博恒投资与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公司控股股东由“汉富控股”变更为“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韩学渊”变更为“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

2020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一致行动人陆尔东、李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6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113,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一致行动人刘红持有公司的160万股股票因误操作在《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前已全部卖出。刘红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由“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变更为“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变更为“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一致行动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0月21日到期,博恒投资与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刘红因前期误操作已卖出全部股份)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1、一致行动人情况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陈卓婷:

陆尔东:

李强:

林昌珍:

陈军: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百分数偏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前述股东持股不再合并计算。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则出具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刘红因前期误操作已卖出全部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正在就变更情况进行论证,同时将聘请律师发表意见。待相关意见确认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1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39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

以上被担保人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越南金田向越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前江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948.90万美元的担保。

截至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已为越南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202.48万元(其中3,462.54万美元按2020年10月1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7010折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越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前江分行出具了《贷款担保函》,为越南金田向越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前江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948.90万美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98,556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19年数据经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越南金田向越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前江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948.90万美元的担保,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被担保人向越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前江分行清偿全部债务之时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6,897.48万元(其中10,711.91万美元按2020年10月1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7010折算),占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1.82%,无逾期担保。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董事袁春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0-046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董事袁春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袁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袁春华:

经查,你于2020年8月31日、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股票370,100股,累计减持14,511,913.20元。你作为湘油泵董事,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此外,你未将减持事项准确、完整、及时地告知湘油泵,造成湘油泵9月2日《关于董事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出现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上述相关责任人袁春华先生于2020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袁春华先生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自2020年9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将此次违规减持股票交易金额的5%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给公司。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袁春华先生已于2020年9月14日将此次违规减持股票交易金额的5%上缴给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袁春华先生严格执行了上述承诺。

2、上述事项仅涉及公司原董事袁春华个人,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也不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正常推进。

3、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现任董监高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