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94版)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郭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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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干净空气市场需求旺盛,加之疫情影响,公司多种过滤材料需求增长加快;同时公司推动智能制造建设,拓展新应用场景及新产品上市,产能陆续释放,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36.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0.9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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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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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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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增加。
2)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预付原材料款项及能源费用增加。
4)合同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一年内的质保金及验收款调整至此报表项目。
5)存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产能逐渐释放,原材料及产品备货增加。
6)开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新产品开发完成,转入无形资产。
7)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新增土地租赁费。
8)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计一年以上可达到收款条件的质保金调整至此报表项目。
9)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开具的应付票据增加。
10)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调整。
11)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调整,并且深圳中纺纳入合并后预收客户账款增加。
12)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支付悠远股权款。
13)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调整。
14)应付债券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所有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完成转股或赎回。
15)其他权益工具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所有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完成转股或赎回。
16)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完成转股或赎回所有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计提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2. 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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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干净空气市场继续保持了旺盛的需求,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实际缴纳增值税增加,税金及附加随之增加。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运输费用增加,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较上年同期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此外深圳中纺纳入合并范围,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增加。
5)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到及摊销的政府补助金额增加。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确认对深圳中纺原股东应收业绩补偿款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7)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随之增加。
8)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质保金及验收款从应收账款调整入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坏账准备。
9)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深圳中纺处置固定资产影响。
10)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垃圾清理费增加。
3.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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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收入增加,收到的货款也随之增加,加之深圳中纺自2019年6月起纳入合并范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及保证金增加。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原材料款、劳务费增加,且2019年6月起深圳中纺纳入合并。
4)支付的各项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收入及利润增加,导致支付的税费增加。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取得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减少。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7)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报告期收到股东投资款较上期减少。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
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新增票据贴现及股权激励行权资金。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金额增加。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赎回所有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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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20-105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票的金额及回购股票的用途:拟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票将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
● 回购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刘秀琴女士、董事陶伟先生、副总经理秦大江先生、副总经理周凌娅女士、副总经理于阳明先生、董事、总经理LIEW XIAO TONG(刘晓彤)先生在股份回购期间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分别占公司股本的0.0071%、0.0024%、0.0047%、0.0047%、0.0040%、0.0063%,具体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在股份回购期间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1%,占公司股本的0.38%,具体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普通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2.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81,8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8%;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2.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909,0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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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本方案项下的最高限额且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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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72,067.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6,225.45万元,货币资金为39,113.71万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74%、1.13%、5.11%。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刘秀琴女士、董事陶伟先生、副总经理秦大江先生、副总经理周凌娅女士、副总经理于阳明先生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份 68,200股、22,700股、45,500股、45,500股、38,7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672,657股,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再升科技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0-025)、《再升科技再升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再升科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9)、《再升科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0)。
2、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3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公司董事、总经理LIEW XIAO TONG先生,公司董事刘秀琴女士、陶伟先生、易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秦大江先生、周凌娅女士、于阳明先生、杨金明先生、谢佳女士,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分别为180,180股、195,419股、102,489股、110,419股、135,616股、141,463股、109,050股、141,632股、144,732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LIEW XIAO TONG(刘晓彤)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佳女士通过股票期权行权分别买入公司股票180,180股、50,000股股票,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5%、0.007%。
郭茂先生、刘秀琴女士、陶伟先生、秦大江先生、周凌娅女士、于阳明先生、LIEW XIAO TONG(刘晓彤)先生、谢佳女士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进行的上述股份买卖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刘秀琴女士、陶伟先生、易伟先生、秦大江先生、周凌娅女士、于阳明先生、杨金明先生、谢佳女士计划通过股票期权行权买入公司股票,买入数量具有不确定性。LIEW XIAO TONG(刘晓彤)先生在股份回购期间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具体增持股份数量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增持计划。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方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0年10月19日-10月20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征询函,截止本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收到回复如下:
1、公司董事刘秀琴女士、董事陶伟先生、副总经理秦大江先生、副总经理周凌娅女士、副总经理于阳明先生、董事、总经理LIEW XIAO TONG(刘晓彤)先生在股份回购期间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分别占公司股本的0.0071%、0.0024%、0.0047%、0.0047%、0.0040%、0.0063%,具体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在股份回购期间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1%,占公司股本的0.38%,具体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份回购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2日
备查文件:
1、再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再升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再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20-107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1,078.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7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数量25,923,3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7,69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1,091,809.7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56,607,190.2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1545号《验资报告》,根据计划,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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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原计划实施的募投项目原“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4,000万元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
根据2019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计划实施的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7,200万元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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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6)。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2020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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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及原因
(一)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结项概述
鉴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已于 2019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结项,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2、本着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累计利息收益等842.91万元,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结余235.25万元。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已于 2019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理财收益、 利息净收入)1,078.1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项目已建成并投产的实际情况下,而做出的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该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109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自有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已制定《现金管理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日常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110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5月14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关联董事郭茂先生、郭思含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产生关联交易,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5、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华福证券对公司本次审议的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6、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高效节能市场需求增加,特别是海外疫情带动冷链市场需求爆发,公司拟调整与四川迈科隆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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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涉及本次调整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川迈科隆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宣汉县普光微玻纤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冉启明
注册资本:3214.282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真空绝热板、复合真空绝热材料、真空绝热设备、冷链保温箱、建筑保温板、保温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郭茂先生姐姐郭彦女士持有其22.22%股份。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迈科隆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迈科隆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迈科隆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容。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与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迈科隆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迈科隆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再升科技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103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再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5)。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方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
公司代码:603601 公司简称:再升科技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