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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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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160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钟吾医院”)

●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拟为控股子公司钟吾医院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10月21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0月21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620,117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0.81%;其中:本集团实际为钟吾医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750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钟吾医院拟抵押其所有的专用设备为本次担保中复星医药就超出所持钟吾医院权益比例承担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该等授信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含首尾两日)。同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钟吾医院非复星医药全资子公司,因此钟吾医院拟抵押其所有的估值约为人民币1,188万元的专用设备为本次担保中复星医药就超出所持钟吾医院权益比例承担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00,000万元,其中包括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十五年且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20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钟吾医院系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宿迁市,法定代表人为杨传华先生。钟吾医院的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传染科门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钟吾医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0万元,其中:复星医疗(本公司持有其约98.93%的权益)持有钟吾医院约61.43%的股权、30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钟吾医院约38.57%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钟吾医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9,573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9,68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8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0,41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9,391万元);2019年度,钟吾医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10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21万元。

根据钟吾医院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钟吾医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7,963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0,65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7,3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6,02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105万元);2020年1至6月,钟吾医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96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77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钟吾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授信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含首尾两日),担保范围包括钟吾医院应向民生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确定日或《授信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孰晚)起三年;

4、若民生银行与钟吾医院协议变更《授信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债务合同,未加重钟吾医院债务的,本公司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0月21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0月2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620,117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0.81%;其中:本集团实际为钟吾医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75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