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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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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龙大伟、总裁王学顺、副总裁、财务总监邹勇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叶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接诚志科融通知,清华控股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100%股权,并已对上述转让事项进行了信息预披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清华控股筹划转让诚志科融控股权的事项正按照相关部委和清华大学的统一部署进行。若该转让实施完成,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公告》(2018-034),拟与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后由于参与发起设立的股东结构调整,诚志健康保险筹备组经与包括公司在内的各方投资人协商,诚志健康保险注册资本仍拟定为10亿元,但是对健康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并重新签订了《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设)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为进一步开展相关前期筹备工作,成立诚健保(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材料已由健康险筹备组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截至本报告期,项目申请尚无进展。

3、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山西天诚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基金追加投资1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追加投资1亿元,合计实缴出资4亿元。

4、2020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追加申购华德新机遇基金份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追加申购华德新机遇的基金份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现已完成追加投资4.5亿元。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期认购的中吉金投-资产共赢33号私募投资基金已到赎回期,公司已全部收回投资。

6、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拟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拟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期,关于拟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国资备案事项资产评估已完成并报送清华控股审批,战略投资人接洽中;关于北京诚志永华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沧州投资3.98亿元建设78吨/年液晶单体材料项目和243吨/年中间体材料项目事项,已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单位选定,已出总平面布置图,环评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正在编制中,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报审报告编制完成。

7、自与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和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工业气体项目联产甲醇制烯烃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来,公司对项目的工艺路线、产品市场及定价机制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就此与园区和潜在客户进行了多轮交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西中岛管委会就合作模式、定价机制等进行数轮沟通,并已实地尽调了项目情况,目前尚处于项目可行性的测算阶段。

8、2019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2019-024),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澳门华擎发展有限公司、金峰名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诚志国际(澳门)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尚未注资。

9、2019年4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诚志高科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诚志生命的全资子公司诚志高科增资2亿元。2019年10月8日,诚志汉盟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完成,公司取得《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19年10月25日,诚志汉盟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并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变更,2020年4月9日,诚志汉盟取得了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核发的《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设备安装基本完成,预计年内进行试生产。

10、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在晋州投资设立的河北诚志永昌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占地面积50亩地,主要生产水性高分子产品。截至本报告期,河北诚志永昌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已经由石家庄诚志永华变更为诚志股份。

11、针对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达业绩承诺事项,公司专项工作组已就宝龙环保业绩补偿事项与承诺方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丁苑林密集地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双方未就业绩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于2019年9月17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和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79)。截至本报告期,该事项尚在审理中。

12、关于公司与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事项,截至本报告期,公司已收到保全裁定书,已保全等值财产;目前,该案已庭审结束,尚在等待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龙大伟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如下:吕本富担任主任委员,朱大旗、郭亚雄担任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意见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自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3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3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和表决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下午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5)表决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2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210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颜新才、赵添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颜新才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赵添波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姓名颜新才,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添波,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添波、颜新才有一项行政监管措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完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意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