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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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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其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婧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秀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其海

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在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建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确认。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在宁波市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一钢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要进行了确认。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使用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借款支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建设,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公司设立“员工住房基金”,为员工在宁波大市六区(江北、鄞州、海曙、镇海、北仑、奉化)首次购房提供借款支持。为明确住房借款的管理细则,特制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入职满三年及以上,个人表现及荣誉符合要求的员工。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条件。购房借款原则上支持尚未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适用于本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确定的员工最高借款额度、借款申请及审批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公司财务部为员工购房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3、综合管理部为《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员工购房借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一般不超过员工所购房屋总价的15%。《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时间、材料、审核程序、核发流程及还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申请人还需提供一位不属于同一家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或朋友的无限责任担保。公司将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严格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石化专业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以上授信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其海或财务总监张婧(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公司代码:603637 公司简称:镇海股份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窦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洪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窦勇

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转股代码:191535 转股简称:大业转股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推举窦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转股代码:191535 转股简称:大业转股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推举耿汝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4)。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季报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转股代码:191535 转股简称:大业转股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1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0,482,118.79 元进行清理(其中山东昊龙橡胶轮胎有限公司861,403.6元、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 9,620,715.19元),并予以核销。

上述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年限较长,且确认款项无法收回,故予以坏账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10,482,118.79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予以核销。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公司代码:603278 公司简称:大业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9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陈继锋、杨诺、陈涛、唐文林、永新县厚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821079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0-04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公司”)董事项琴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94,3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0年7月22日,公司披露《南卫股份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项琴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6%,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项琴华女士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