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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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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 徐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志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敏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76,054.38万元,较期初增加72,309.20万元,增幅1930.73%,主要由于上市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34,677.00万元,较期初增加34,677.00万元,主要由于银行理财增加和本期从其他流动资产科目部分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50.49万元,较期初减少79.51万元,降幅61.16%,主要由于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581.29万元,较期初增加376.19万元,增幅183.42%,主要由于预付的材料款及服务费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0.69万元,较期初减少385.84万元,降幅99.82%,主要由于计入其他应收款的待冲减发行溢价的发行费用在IPO成功后冲减发行溢价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96.85万元,较期初减少5,922.91万元,降幅99.82%,主要由于银行理财本期从其他流动资产科目重分类至货币资金科目或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82.34万元,较期初增加45.18万元,增幅32.94%,主要由于信息化系统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947.43万元,较期初增加1,149.07万元,增幅143.93%,主要由于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0.00万元,较期初减少64.88万元,降幅100%,主要由于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与合同负债科目重分类所致。

10.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117.80万元,较期初增加117.80万元,主要由于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与预收账款科目重分类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345.31万元,较期初减少224.50万元,降幅39.40%,主要由于支付了2019年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12.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余额为20,533.35万元,较期初增加5,133.35万元,增幅33.33%,主要由于IPO成功发行股票融资,股本增加所致。

13.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105,368.31万元,较期初增加92,672.39万元,增幅729.94%,主要由于IPO成功发行股票融资,超过股本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14.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22,023.08万元,较期初增加7,980.25万元,增幅56.83%,主要由于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第三季度随着疫情受控,医院骨科手术恢复良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37.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03.70万元,增幅25.48%;较第二季度增加1,764.36万元,增幅17.52%。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877.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40.81万元,增幅为5.25%,已基本弥补受疫情影响最大的第一季度降幅,恢复正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第三季度骨科手术恢复良好,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8.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11.56万元,增幅76.52%;较第二季度增加1,568.70万元,增幅60.10%。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80.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0.58万元,增幅9.17%,已基本弥补受疫情影响最大的第一季度降幅,恢复正增长。

3.营业成本:第三季度营业成本为1,178.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5.57万元,增幅58.65%;前三季度营业成本为2,518.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48.03万元,增幅21.64%。营业成本增长主要由于销售规模增加、手术工具投入增加和其他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4.税金及附加:第三季度税金及附加为14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73万元,增幅158.49%;前三季度税金及附加为253.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8.16万元,增幅36.78%。税金及附件增加主要由于收入增加和新办公楼的房产税增加所致。

5.销售费用:第三季度销售费用为5,366.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8.18万元,增幅9.78%。前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2,511.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24万元,降幅0.34%,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由于上半年疫情影响,会务费和差旅费减少所致。

6.管理费用:第三季度管理费用为371.3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97万元,降幅为7.93%。前三季度管理费用为1,193.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0.19万元,增幅16.63%,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由于人工成本,物业管理费、保安、保洁等后勤费用增加所致。

7.研发费用:第三季度研发费用为704.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7.89万元,增幅65.16%;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1,970.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58.42万元,增幅50.18%。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由于研发活动投入增加所致。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共计研发投入1,970.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33%,较上年同期5.14%,增加2.19个百分点。

8.财务费用:第三季度财务费用为-30.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62万元,降幅238.61%;前三季度财务费用为-21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4.11万元。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由于货币资金增加带来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9.其他收益:第三季度其他收益为10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7.56万元,增幅1721.67%;前三季度其他收益为124.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5.04万元,增幅327.20%。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由于收到的财政资助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第三季度投资收益为414.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3.05万元,增幅482.89%;前三季度投资收益为495.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0.22万元,增幅102.04%。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由于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第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为27.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1.10万元,降幅74.78%;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为-86.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6.64万元,降幅128.82%。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由于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和账龄改善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第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为-76.4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82万元,降幅25.25%,第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由于本季度存货周转加速和库龄改善所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为359.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1.66万元,增幅81.63%,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整个报告期内的存货周转同比变慢所致。

13.营业外收入:第三季度营业外收入为434.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3.00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由于收到的财政补贴(退税)增加所致。

14.所得税费用:第三季度所得税费用为741.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7.53万元,增幅74.88%。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由于利润增加导致相应所得税增加所致。

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80%,较上年同期减少2.92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降低主要由于2020年上市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净资产大幅增长所致。

16.基本每股收益: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4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0.03元/股,降幅6.38%,基本每股收益降低主要由于2020年上市发行新股,股本大幅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前三季度为6,388.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67.87万元,增幅58.90%,主要由于销售收入增加带来的现金流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前三季度为-80,598.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5,051.78万元,降幅1353.17%,主要由于上市发行新股收到的募集资金而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前三季度为97,819.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7,869.17万元,主要由于上市发行新股收到的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农

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公司代码:688085 公司简称:三友医疗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建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平洲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1、 公司报告期收到各类政府补贴1,271万元,使得扣非前后净利润差距较大;

2、 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38.71%,主要系报告期计提了可转债利息963万元;

3、 报告期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9.41%,主要系公司实施了每10股公积金转增3股的分配方案。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理财及收回情况如下: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荣

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公司代码:603320 公司简称:迪贝电气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转股代码:191546 转股简称:迪贝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发行人”或“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大参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

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22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年10月2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0月23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0,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140,5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2,15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10月20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140,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05万张,140.5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大参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5”。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大参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大参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的大参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大参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以上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参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参林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4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140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参见《发行公告》释义部分)处理。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56,340,65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404,568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405,000手的99.969%。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233”,配售简称为“大参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大参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大参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大参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大参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10月2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233”,申购简称为“大参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大参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大参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年10月22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年10月2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10月23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10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大参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2020年10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2020年10月28日(T+4日)刊登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

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140,5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140,5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2,15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

电 话:020-81689688

联 系 人:陈国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电 话:010-86451545、010-85130821

联 系 人:中信建投证券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大参林 证券代码:603233 公告编号:2020-08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