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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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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第一类激励对象

第二类激励对象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8)。

(3)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20)。

(4)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第一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0月21日,因此本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因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19人均已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归属3.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万股,归属期限为2020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0月21日。

(二)归属数量:3.2万股。

(三)归属人数:19人。

(四)授予价格:64.125元/股(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65元/股调整为64.1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75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64.125元/股。

2、截止本次归属,公司无取消归属情形,因此限制性股票会计核算无相关变化。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实施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归属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开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1:主要是银行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备注2: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备注3: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备注4:主要是当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备注5:主要是本期处置持有待售资产所致。

备注6:主要是固定收益凭证到期收回所致。

备注7:主要是投资“美思德4.5万吨/年有机胺系列产品”项目所致。

备注8:主要是支付购买新办公大楼及装修款项所致。

备注9:主要是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备注10:主要是是采购原材料增加所致。

备注11: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备注12: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备注13: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备注14: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备注15:主要是限制性股权激励解禁所致。

备注16: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备注17:主要是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18: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备注19:主要是未到期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备注20:主要是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备注21: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备注22:主要是由于公司搬迁,持有待售资产处置净收益增加所致。

备注23:主要是公司搬迁,收到征收补偿款所致。

备注24:主要是对外捐赠支出所致。

备注25: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备注26: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27: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备注28:主要是分配现金股利增加所致。

备注29:主要是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01月0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被征收房地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33,001,739元。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全部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3,001,739元。至此,公司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署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宇

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普桥路18号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1人现场参会,2人通讯参会。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琪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2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1,000股。公司将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21,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均不含税)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1,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0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04月13日起至2018年04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04月24日披露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05月0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05月0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05月03日为首次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0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0.62元/股调整为10.4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8年06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变更为100,898,000股。

7、2018年09月0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09月05日为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8年10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898,000股变更为100,948,000股。

9、2019年06月0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290,400股,回购价格为10.33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15,000股,回购价格为8.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948,000股变更为100,642,600股。

10、2020年04月0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0,642,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40,257,04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100,642,600股变更为140,899,640股。

11、2020年0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权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为364,560股。

12、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权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股份数量为21,000股。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其中,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0月10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预留股份数为21,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将于2020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权益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1,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单位:股

注:2020年5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0,642,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相应地,公司已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0股调整为70,0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股调整为21,0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10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000股。

3、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2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21,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普桥路18号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3人现场参会,6人通讯参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2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1,000股。公司将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公司代码:603041 公司简称:美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