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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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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寄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子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子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1.94%,主要是随着光伏及半导体行业的发展,热场系统系列产品的需求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下游客户加大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从而推动收入相应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1.79%和62.16%,主要系公司热场系统系列产品收入增长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马上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同步增长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冰泉

日 期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小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同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方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7.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727,9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72,075.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715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同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投资”)拟与公司关联方廖雨舟、廖顺民、周用军和湖南博众信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博众”)以及其他15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合资公司湖南金硅科技有限公司(拟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金硅科技”或“合资公司”),其中金博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金硅科技注册资本比例的5%。

●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执行公司战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经充分研究论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博投资拟与公司关联方湖南博众、周用军、廖顺民、廖雨舟以及其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湖南西来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晟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自然人卢晶晶、汤怀中、王荣、邓祖桂、袁茵茵、祁俊、邹国文、张艳丽、何海林、张勇波、李红梅、尹平玉、何子健(以下统称“出资人”)共同设立金硅科技。其中,金博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金硅科技注册资本比例的5%。

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湖南博众、周用军、廖顺民、廖雨舟无关联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廖寄乔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1、廖雨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之子。

2、廖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之弟。

3、周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廖寄乔之妻兄。除此之外,周用军先生通过持有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59%的份额,间接持有金博股份0.09%股份。

4、湖南博众信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罗京友持有金博股份5%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廖雨舟、廖顺民、周用军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湖南博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廖雨舟先生

廖雨舟,男,199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毕业于密歇根州立大学。

2、廖顺民先生

廖顺民,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任职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3、周用军先生

周用军,男,1968年7月出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吉祥周珠宝有限公司股东,董事。

4、湖南博众信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RJ6UG0T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7日

合伙期限至:2070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登记机关: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经营场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108号第7层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关系外,廖雨舟先生、廖顺民先生、周用军先生以及湖南博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湖南金硅科技有限公司

2、拟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以工商注册为准)

3、拟经营范围: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包含碳负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一氧化硅以及纳米硅等;锂电池负极材料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石墨制品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的来料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注册为准)

4、拟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拟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金博投资、湖南博众、周用军、廖顺民、廖雨舟、湖南西来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晟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自然人卢晶晶、汤怀中、王荣、邓祖桂、袁茵茵、祁俊、邹国文、张艳丽、何海林、张勇波、李红梅、尹平玉、何子健。

2、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及出资期限

金博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的5%。其余出资人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及出资期限见上表。

3、股东会

股东会审议的全部事项均需由持有合资公司三分之二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议通过。

4、董事会成员及决议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5、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6、高级管理人员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2)总经理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任何一方如不按约定缴纳出资或抽回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合资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或他方利益的,应向合资公司或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直接经济损失。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碳基复合材料研发和生产,推广其在锂离子电池和其它领域的应用,逐步构造以碳基复合材料为核心的产业群,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通过产业协同、资源对接助推标的企业发展,从而获得相对稳健的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涉及出资金额1,000万元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后续开展业务尚需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合资公司成立后,在碳基复合材料在锂离子电池和其它领域应用的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实现投资目的。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董事9人。在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8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邓英女士、陈一鸣先生、刘其城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公司代码:688598 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420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4200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60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0年10月23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致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10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00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1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0年10月23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关于召开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基础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稳健收益类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A”,基金代码:150217;积极收益类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基金代码:150218)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基金的规范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新能源A与新能源B的第二次停牌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基金代码:164907,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A”;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代码:150318,场内简称“E金融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基金的规范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E金融A与E金融B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交银互联网金融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E金融A与E金融B的第二次停牌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E金融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代码:1503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10月21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317元,相对于当日0.940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0.11%。截止2020年10月22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37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E金融B将于2020年10月23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10月23日10:30复牌。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E金融B,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基金代码:164907)净值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A,基金代码:1503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三、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四、截至2020年10月22日收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已发布召开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