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洪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春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洪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为:

1、本期产品交付量增加,产品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2,265万元;

2、受资产置换交易影响,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578万元;

3、本期借款余额和借款利率低于上年同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446万元;

4、上年同期因南昌市政府对洪都老厂区部分土地进行整体收储,处置一批非流动资产,确认资产处置收益3,692万元,本期无。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蛟

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20-02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7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请参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0月23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20-025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洪蛟先生、曾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洪蛟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曾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洪蛟先生、曾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两人辞职后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洪蛟先生、曾文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纪瑞东先生、周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事先对纪瑞东先生、周建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董事长职位空缺,经公司董事推举,在公司董事会选出新任董事长之前,由董事张弘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纪瑞东先生、周建华先生简历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纪瑞东先生、周建华先生简历

纪瑞东先生:男,1968年3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士学位。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机管理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军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济师兼财务部常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航空工业机载系统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建华先生:男,1968年3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巴黎HEC EMBA硕士学位。历任中航技总公司技术引进部项目经理,中航技设备器材公司项目经理、美国公司业务经理、国际工贸公司主管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中航技总公司国际合作部高级业务经理、处长、部门副经理,现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风险。

●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为26,097万元,贷款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与中航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后,双方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因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为26,097万元,贷款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董元

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险兼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主要股东:航空工业出资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

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

中航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航财务公司总资产11,429,666万元、净资产651,536万元;2019年,中航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427万元,净利润76,35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要求提供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中航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中航财务公司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中航财务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公司及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担保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服务内容

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要求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担保服务;

5、可提供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1、服务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服务价格

按照本议案“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所述原则和方法确定。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中航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公司的子公司已得到公司的授权。

(四)双方承诺

1、公司承诺:(1)将保持其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保证中航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安全性;(2)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中航财务公司;(3)提供给中航财务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4)公司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2、中航财务公司承诺:(1)中航财务公司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公司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2)中航财务公司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3)中航财务公司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4)中航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航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及子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从中航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中航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航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公司的损失,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中航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航财务公司发放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5)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中航财务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供月报、年报,中航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中航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协议规定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负有立即向公司告知的义务,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

(五)保密原则

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事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将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利用中航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财务公司作为航空工业内部金融服务提供机构,相较其他金融机构,更熟悉公司情况,可以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更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中所列条款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洪都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函

(二)洪都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洪都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公司代码:600316 公司简称:洪都航空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2020年5月20日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以及2020年6月12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议案,详见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补充公告》(编号:2020-029)。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无进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公司代码:600262 公司简称:北方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9.00%下降至18.0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

1、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股东产业基金持有公司304,546,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本次减持计划:产业基金拟在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3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57,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0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028,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00,3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西藏海涵累计质押数量为290,808,09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6.83%,占公司总股本的14.52%,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9,535,635股。

2020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西藏海涵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部分已进行重新质押,详情请见下文。

二、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2、西藏海涵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20-05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