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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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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版)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3)渭城区渭城中学迁址新建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4)西安市高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5)渭南市华州区城区路网完善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6)安康城区环城干道江北段建设工程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7)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厂房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8)铜川市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9)西安市体育中心外围提升改善道路PPP项目(二标段)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0)2018年伊金霍洛旗教育基础建设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1)达州至开江快速通道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2)西安交大韩城基础教育园区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3)镇安县第三中学工程PPP建设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4)陕西安康机场迁建工程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5)小雁塔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改造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6)西安市公共停车场PPP项目Ⅱ标段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7)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骨科医院迁建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8)碑林历史文化街区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19)韩城市社会福利园PPP项目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2、主要BT项目(合同金额5亿元以上的BT项目)

(1)截至2020年5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BT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投入情况、项目投资回收期及回款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2)投资收益的测算情况

1)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兴塬路市政工程

①基础参数表

单位:万元

②测算结果

3、相关项目存在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主要是由于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可执行性等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

(2)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指PPP项目未能在融资期限内完成项目融资,从而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3)运营风险

1)运营期变化的风险

运营期限变化的风险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某些因素影响,项目既定的运营期限被延长或缩短。若运营期缩短,则可能影响社会资本方预期回报的按期收回;若运营期延长,则影响社会资本方在期待时间内的退出。

2)使用者付费风险

在采用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机制的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与项目最终用户的使用量及付费定价密切相关,若市场需求不足、价格定价偏低,社会资本则存在收益不足风险。

(三)补充披露陕建股份主要PPP项目实施主体及资金投入方式,如涉及政府方资金投入的进一步披露投入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及相关保障措施,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项目运作机制等,并说明相关项目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1、陕建股份主要PPP项目实施主体及资金投入方式见本题回复之“(二)陕建股份主要PPP、BT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投入情况、项目投资回收期及回款安排、投资收益的测算情况等,并充分揭示相关项目存在风险”之“1、陕建股份主要PPP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PPP项目)”。

2、陕建股份主要PPP项目政府方资金投入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及相关保障措施

截至2020年5月31日,陕建股份主要PPP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的资金投入金额、投资方式及投入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投入保障方面,根据《公司法》、项目公司的章程或相关协议的约定,如果政府方出资代表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出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有权主张政府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主要PPP项目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项目运作机制

(1)铜川市文体场馆PPP项目

1)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2,620.00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四个子项目,分别为铜川博物馆、铜川体育馆、铜川工人文化宫(一期)、铜川大剧院。建筑面积92,550㎡。合作方式:采取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合作期限:3+12(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铜川市基础设施建设与PPP基金(有限合伙)(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铜川市创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4,524.00万元,其中政府方占20%,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80%。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铜川市文物旅游局、铜川市体育局、铜川市总工会、铜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甲方)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铜川市文体场馆PPP项目协议》,其中对主要相关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约定如下:

①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按照铜川市文体场馆PPP项目协议约定提取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

b.享有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充值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所有权。

c.甲方或委托的其他主体,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d.甲方有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跟踪评审。

e.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委托政府审计机关对乙方的建设总投资费用进行审计,并以审计机关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可行性缺口的补贴依据。

f.对乙方是否遵守协议的监督检查权(如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的,由此产生的专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及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

g.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的权利,如发现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逾期不改正的,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所有子项目经营权;或终止相应子项目在协议下的合作,收回子项目经营权:(a)转让、出租、质押经营权或擅自处置、抵押项目设施、设备的,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擅自停业、歇业的;(c)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d)被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关停的;(e)违反获得经营权时所做的承诺,情节严重的;(f)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h.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

i.确保相关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接至项目用地范围边界,并完善周边路网,防汛等基础配套设施。

j.按照原有城市规划及时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外的周边道路、其他交通设施等配套资源的建设。

k.按照铜川市文体场馆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l.在项目合作期内,对非可归责于对方,且政府方更有能力解决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协调或监督。

m.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

n.甲方应将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纳入铜川市跨年度财政预算。

o.甲方对项目公司出具融资需求的各项法律文件需予以配合,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融资责任以及相关风险。

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享有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权利。

b.建设期内,为本项目之目的,有权无偿使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c.运营期内,获得各子项目场馆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权。

d.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e.如果因可归责于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其他第三方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则甲方有权酌情考虑对应绩效考核指标的达成率。

f.承担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付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g.在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协议规定进行运营,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项目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

h.接受甲方在建设期及运营期进行监督管理,并有义务配合合作期内监管事宜。

i.按照协议约定提交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j.乙方应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协议约定日期完工。

k.乙方不得以本项目对抗关乎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如该种情形影响到乙方绩效考核的,则甲方应酌情按照乙方已履行完毕的绩效指标来对待,却不应视为乙方违约。

l.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全面申报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项目运作机制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乙方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普通决议经过五分之四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即生效。

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层负责制。经营层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经理等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可续聘连任。

(2)延安市中心城区停车楼(场)建设PPP项目

1)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9,440.41万元。建设内容:延安市中心城区停车场。涉及在延安市内规划的10个位置,建设10个公共立体停车场,附建便民市场3个,共计2,798个(暂定)公共车位,建筑总面积94,909.53㎡。合作方式:采取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合作期限:1+29(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延安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陕西建工易停泊车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7,832.12万元,其中政府方占30%,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70%。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甲方)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延安市中心城区停车楼(场)建设PPP项目合同》,其中对主要相关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约定如下:

①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制定项目的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

b.建设期内,根据需要或法律变更情况对已确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范围或标准进行修改或变更。

c.按合同约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

d.对乙方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如发现与合同存在不相符合的,有权责成乙方限期予以纠正。

e.甲方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的其他主体,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有权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f.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g.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有权委托政府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

h.对乙方是否遵守合同的监督检查权及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

i.如果发生项目公司违约的情况,要求项目公司纠正违约、向项目公司收取违约金、提前终止或釆取合同规定的其他措施。

j.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本项目经营服务进行行业监管,制定管理、维护考核标准。

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权利。

b.享有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本项目土地或地下空间使用权的权利。

c.如果因可归责于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其他第三方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釆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有权酌情考虑对应绩效考核指标的达成率。

d.享有运营期内自主经营权,不受第三方非法干涉。

e.享有依法向用户收取停车费、充电桩使用费、便民市场租赁费用及其它增值服务收入的权利。

f.在特许经营期内积极申请和获得国家、陕西省、延安市停车、充电服务和设施维护等相关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g.遵守适用法律和合同。

h.获得和保持批准有效。

i.确保资金投入。

j.提供停车场适用服务。

k.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报告。

l.接受延安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管理。

m.遵守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n.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合同的规定。

o.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项目设施用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扬尘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

p.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q.但对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但对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r.接受临时接管和征用。

s.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对合同项目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进行投资或从事与本项目服务内容不相关的其它经营活动。

t.乙方应按延安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并提供给甲方。

u.完成前期工作。

2)项目运作机制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普通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成员五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副总、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若干名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3)渭城区渭城中学迁址新建PPP项目

1)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9,631.4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7亩,规划建筑总面积约79,894㎡。主要建设内容有:教学楼、综合楼、科技楼、学生宿舍、餐厅、多功能体育馆、运动场地、艺术中心、校史馆等。合作方式:采取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合作期限:2+15(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咸阳兴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陕西禾信泰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占10%,社会资本方占90%。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咸阳市渭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渭城区渭城中学迁址新建PPP项目合同》,其中对主要相关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约定如下:

①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b.在建设期内,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进行变更,因此变更增加的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造成建设期延长的,运营维护期应相应顺延。但上述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等强制性规定的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乙方缩短工期。

c.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本进行审计。

d.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应当招标的,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e.甲方有权在乙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内要求乙方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文件、建设进度和质量控制报告等),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乙方违约情况,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

f.甲方有权在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内要求乙方提交运营维护记录并对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质量进行评估,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

g.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合同并接管乙方建设工程项目或乙方运营维护项目。

h.在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获得贴偿和补偿。

i.在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兑取履约保函。

j.在乙方严重违约时,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相关规定单方终止合同。

k.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形成的资产,在合作期内归甲方所有。

l.在合作期限期满时,甲方有权无偿取得乙方运营维护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施的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m.甲方有权享有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n.除适用法律或合同有特殊约定外,甲方应保持乙方的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有效。

o.甲方应确保项目实施的合法性,甲方应确保在合同签署时已取得了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本项目己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得政府审批:确保本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甲方应确保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为本项目的建设创造必备的施工条件。

p.在乙方提出适当的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本项目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一切批准手续。

q.甲方应按规定核定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按期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r.甲方应协调渭城区财政局将本项目的政府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并提供本级人民民政府对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审核意见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出具的将本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跨年度预算的批复文件。

s.在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成立后,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t.甲方应负责协调相关村委、街道办事处,实施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安置补偿工作,并按时向乙方移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保障项目投资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u.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接收项目及相关资料。

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乙方在合作期内享有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

b.乙方有权利依照合同的约定在运营维护期内向甲方收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并且收取使用者付费。

c.在甲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d.乙方有权享受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乙方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e.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必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批准手续,乙方应按适用法律的要求积极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

f.乙方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接受甲方对乙方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

g.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陕西省咸阳市规章、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和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除合同约定建设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外,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验收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以及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h.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本项目建设情况的需要进行的总协调,并及时向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i.乙方应按照合同中明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建设期保险。

j.在整个运营维护期内,根据合同的规定,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并购买运营维护期保险。

k.乙方应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同时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l.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报告该等事项的具体内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报告或备案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反馈意见:(a)乙方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b)乙方签署的可能对本项目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c)其他对本项目实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m.乙方应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对乙方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合同以及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n.乙方应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o.如未来甲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

p.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q.乙方建设项目工程应完全符合适用法律要求和合同中规定的预期目标。

r.乙方应在约定的乙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日前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包括提供施工文件,乙方应为该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乙方的设备、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内容。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乙方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乙方。

s.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可抗力、甲方前期工作的原因除外)。

t.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法缴纳因实施本项目相关工作应缴纳的税款。

u.乙方应保证为本项目签署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合同不相抵触。

v.乙方应按渭城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甲方。

2)项目运作机制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作出的特别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普通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成员五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

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经营层负责制。经营层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4)西安市高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1)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1,787.29万元。建设内容: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及污水收集工程。合作方式:采取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合作期限:3+22(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高陵三阳新社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陕西建工高陵水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8,142.63万元,其中政府方占10%,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70%、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15%、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5%。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甲方)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牵头人)、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成员)签署《西安市高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其中对主要相关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约定如下:

①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对乙方在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如发现与合同约定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形时,有权责成乙方限期予以整改。

b.制定本项目的运营绩效考核标准,并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当出现绩效考核标准调整时,甲方邀请乙方参与制定本项目的运营绩效考核标准。

c.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中期评估,并有权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d.甲方或高陵区有关部门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政府部门或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检查周期由甲方合理确定。审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融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乙方有义务对审计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完整的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有权指定政府审计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的权利。

f.对乙方是否遵守合同的监督检查权及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甲方行使介入权并不免除乙方或中标社会资本的责任。

g.如发生乙方违约的情况,要求乙方纠正违约、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提前终止或采取协议约定的其他措施。

h.依据合同有关的规定,对特许经营权、收益权、项目资产进行监管。

i.在合作期结束后,对移交过程进行监管,若发现乙方有违约的行为,有权利扣取乙方移交维修保函。

j.甲方始终拥有经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的出水的所有权。

k.合作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项目提标改造及改扩建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

l.合作期内,纳入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存量项目资产(若有)、本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以及运营维护期内形成的项目资产,归甲方所有。

m.按合同约定提取履约保函的权利。

n.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建设用地,使之能够为本项目实施之目的的出入和使用。所发生的永久、临时占地、水电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政府方协助,费用计入总投资。甲方应提供规划设计及规划批复、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和项目障碍性资料,并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审查。

o.已经获得高陵区人民政府的授权文件,其已经完成相应的内部授权程序。根据本项目合同约定,敦促政府方出资代表及时出资与社会资本方合资设立乙方。

p.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文件。若政策变更,需协助乙方依法获取新的许可或批准文件。

q.除适用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作期限及合作范围内不再招选其他社会资本负责实施本项目。

r.协调合作范围内的已获得排污许可(如需)的排污主体将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污水纳入乙方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不会影响乙方正常运营。

s.将本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t.如需对本项目进行维修、维护或抢险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则甲方应尽力协调相关部门或其他责任主体进行配合。

u.协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协调主管部门就项目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

v.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w.协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协调主管部门就项目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

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按照约定享有项目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的权利。

b.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c.如因可归责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第三方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措施的,则甲方有权酌情考虑对应绩效考核指标的达成率。

d.拥有用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等非甲方制作的文件,并对上述文件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e.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倾斜性政策保障与优惠条件。

f.在不影响后期使用的前提下所作的施工方案优化和项目成本管控。

g.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或政府指定的主体支付项目前期工作等费用。在乙方支付费用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相应付款资料,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h.负责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i.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融资;如乙方融资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时,中标社会资本在融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甲方提供应由其负责提供的融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手续、环评、规划等资料。

j.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结合乙方的具体情况制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k.制定经营管理制度,并制定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项目安全平稳运营。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l.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提供协助。

m.非经甲方同意,乙方的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股权。

n.按照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并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实施项目,以确保满足农村污水治理要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超过本项目施工概算的,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就增加部分的费用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o.在运营期内严格按照适用法律及合同的约定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维护,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项目出水水质、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质量及污水管网设施的运营维护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甲方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的运营标准的变更。

p.接受甲方、政府指定部门或社会公众在合作期内进行监督管理,并有义务配合合作期内监管事宜,如属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的,由此产生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q.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

r.乙方应负责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并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日期完工。

s.如未来甲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的,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

t.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全面申报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u.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或者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v.乙方应取得和保持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并应促使每一建设承包商、运营承包商、维护承包商取得并保持需要的一切此类批准。

w.乙方应使融资文件、合资经营合同、合同项下的保险单以及其他由乙方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等,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x.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抢修抢险队伍,并在甲方发出要求时全力予以配合。

y.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应经常及时性获取所有适用于项目的已颁布实施的法律,乙方应被视为始终了解这些法律。

2)项目运作机制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高陵三阳新社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派一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二人,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一人,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一人。全体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高陵三阳新社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董事通过。

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层负责制。经营层成员包括总经理一人,财务经理一人,财务副经理一人,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其中,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5)渭南市华州区城区路网完善PPP项目

1)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7,127.77万元。建设内容:本工程项目拟完善和拓宽改造城区部分路网,共计8条道路,总长度约18.67km,同时根据规划配套相应道路上的给排水管道等。合作方式:采取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合作期限:3+12(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渭南市华州区路网完善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175.68万元,其中政府方占20%,社会方出资占80%。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华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渭南市华州区城区路网完善PPP项目合同》,其中对主要相关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约定如下:

①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实施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b.甲方享有合同项下约定的和甲方与乙方不时商定的其他权利。

c.甲方应确保本项目所涉及的交易结构及核心条件已获得华州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d.监督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履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义务,并应乙方要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从其他政府部门及时获得保持和延续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运营和维护所需的相关审批或类似手续,但是此等努力并不免除乙方在本项目项下负有的相关审批或类似手续的义务。

e.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等合同。

f.按照规定给予项目公司政府付费。

g.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移交。

h.积极协助乙方以公平价格获得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基本配套设施,包括水、电、通讯设施等。

i.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干预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和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的需要,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项目的干预。

j.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由甲方或华州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按约定获得政府方政策等层面支持的权利。

b.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

c.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政府付费的权利。

d.负责出资份额,以货币形式按期出资到位。

e.在项目需要时,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f.利用自身技术、人员等优势为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提供支持,确保本项目设施完好,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运营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移交标准的本项目设施及经营权移交给华州区政府及其指定接收机构。

g.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合同的要求,且不得与合同相抵触。

h.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期内乙方不得进行除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以外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有损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完整性之行为。

i.乙方应依法承担和缴纳与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乙方享有甲方所在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基金等税费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该项目由政府补贴的方式付费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营业收入不当作增值税应税收入项目,公司发生应交增值税,由以由甲方政府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应由施工企业负担的增值税不在调整范围内。

j.乙方应做好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运营情况,设施状况等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k.由于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及责任,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予以赔偿。

l.乙方进一步确认,其应确保甲方免受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本项目有关的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该等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由乙方自行处理或应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m.工程中实际发生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前期费、跟踪审计费,监理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招标代理费、咨询费、保险费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费用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算,并计入项目总投资)均由项目公司承担。(若项目前期费用由甲方垫付,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ppp项目合同》支付给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税票。若甲方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税务发票,产生相关税费,则按项目管理费由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具体金额予以补偿,计入项目总投资。

n.乙方应自行承担和履行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或责任,且不受以下影响:(a)甲方或其他任何有权机构出具任何批准或证书;(b)甲方提出或未能提出任何意见或建议;(c)在进行任何操作,例如测试检测或检查时,甲方或有权机构的代表在场或不在场。

2)项目运作机制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派一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四人。董事会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其余事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董事表决通过。

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层负责制。经营层成员由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可续聘连任。

(6)安康城区环城干道江北段建设工程PPP项目

1)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42,000.00万元。建设内容:安康市江北片区东西向交通主轴,连接着规划的傅家河东片区和关庙片区。合作方式:采取采用“投、建、养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合作期限:2+10(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安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安康城区环城干道江北段建设工程项目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8,4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占20%,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占80%。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甲方)与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牵头人)、陕西建工第十二建有限公司、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成员)签署《安康城区环城干道江北段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其中对主要相关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约定如下:

①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b.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总协调。

c.甲方有权对本项目中乙方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及乙方养护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抽查、检查、了解、监督

d.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应当招标的,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e.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的规定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并接管乙方建设工程项目、乙方养护项目。

f.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的重要人员进行审核,以及建议对不胜任工作的相关人员予以更换。

g.甲方有权在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内要求乙方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文件、建设进度和质量控制报告等)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乙方违约情况,有权根据协议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

h.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养护期内要求乙方提交养护记录并对项目设施的养护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质量进行评估,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协议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

i.在乙方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获得赔偿。

j.在乙方严重违约时,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相关规定单方解除协议。

k.在合作期限期满时,甲方有权无偿取得乙方养护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施的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l.甲方有权享有协议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权利。

m.其他甲、乙双方确定的甲方权利。

n.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协议的规定。

o.甲方应确保在协议签署时已取得了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本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为本项目的建设创造必备的施工条件。

p.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用地。

q.在乙方提出适当的要求并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所需许可、执照和批准。若因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因,部分批准无法以乙方的名义取得,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并取得相关批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资。但届时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并取得相关批准时,不影响乙方在本项目建设中的法律地位、责任或权利义务。

r.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而编制的补充定额办理申报和审批工作。

s.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的协调。

t.甲方负责根据协议约定办理乙方服务费审核及支付手续。

u.甲方应落实乙方享受安康市同期PPP项目的优惠政策,协助乙方落实项目的相关地材料源,协调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v.甲方应按规定核定可用性服务费单价,并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养护服务费。

w.协议提前解除后,依照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履行处理善后事宜的责任。

x.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y.甲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接收项目及相关资料。

z.甲方应履行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

aa.其他甲、乙双方确定的甲方义务。

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权依照协议的约定收取可用性服务费和养护服务费。

b.乙方有权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方式确定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项目参建单位。

c.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独立享有并行使本项目相关的投资权、建设权及项目管理权,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d.在甲方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获得赔偿。

e.在甲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相关约定提前单方解除协议。

f.乙方有权享受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乙方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g.在满足本项目总目标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享有对人员、材料、设备的调配权。

h.其他甲、乙双方确定的乙方权利。

i.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必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乙方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j.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协议项下乙方所负责工程需要的确保工程能够正常开工及顺利实施的相关手续,进行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的协调。

k.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机构及甲方的监督、检查等活动。

l.乙方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并按协议约定方式接受甲方对乙方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以及对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乙方养护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m.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相关规定、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和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除协议约定建设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外,按协议约定时间将验收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以及提供养护服务。

n.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本项目建设情况的需要进行的总协调,并及时向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o.乙方应按照协议中明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建设期保险。

p.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有关单位实施管线迁改工作,如绿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乙方配合管线迁改工作,产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投资额。在整个养护期内,根据协议的规定,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协议约定的标准,管理、养护项目设施,并购买养护期保险。

q.乙方应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协议的规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

r.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报告该等事项的具体内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报告或备案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反馈意见:(a)乙方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b)乙方签署的可能对本项目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c)其他对本项目实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s.乙方应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协议的规定对乙方养护项目设施的监督管理,并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履行上述监督管理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协议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t.乙方应依据适用法律和协议约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u.如未来甲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所获得专项资金用于冲抵项目投资;奖励资金不冲抵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支配。

v.乙方应接受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依据适用法律和协议的规定对其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w.乙方应遵守在紧急情况下接受政府征用的义务。

x.乙方基于实施本项目所发生的债务偿还问题由乙方依法组织处理。

y.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组织甲方、勘察、设计、监理、行业主管部门、交警等有关部门对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含本项目前期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进行交工、竣工验收和移交,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z.乙方建设项目工程(包括为满足甲方的要求或协议隐含的或由乙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协议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应完全符合适用法律要求和协议中规定的预期目标。

aa.乙方应在约定的乙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日前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包括提供施工文件。乙方应为该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乙方的设备、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内容。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乙方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乙方。

ab.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可抗力、甲方前期工作的原因除外)。

ac.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法缴纳因实施本项目相关工作应缴纳的税款和政府规费。

ad.乙方应保证为本项目签署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协议不相抵触。

ae.乙方应按安康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甲方。

af.乙方应履行适用法律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ag.乙方应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

2)项目运作机制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安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一人,中标人委派四人。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中标人委派并经市规划局同意。董事会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其余事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董事表决通过。

项目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一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7)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厂房PPP项目

1)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23,561.00万元。建设内容:战略性新兴厂房。合作方式:采取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合作期限:2+13(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安康高新新兴产业厂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2,848.80万元,其中政府方占49%,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占51%。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牵头人)、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成员)签署《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厂房PPP项目合同》,其中对主要相关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约定如下:

①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甲方基于协议及其他配套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

b.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实施监督和检查;除非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c.甲方基于协议及其他配套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d.甲方应确保本项目所涉及的《实施方案》、《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采购文件及协议》等主要项目文件已获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e.在乙方因本项目需要提出适当、合理和及时的要求后,甲方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从甲方及/或其他政府部门及时获得、保持和延续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所需的一切批准手续。但此等努力并不免除乙方在协议项下负有的获得相关批准的义务。

f.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地获得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基本配套设施,包括水、电、通讯设施等。

g.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干预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和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的需要。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项目的干预。

h.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由甲方或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出具相关的同意或证明文件等。

i.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负责向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并将本项目的政府付费义务纳入安康高新区中期财政规划,并就需支付的补助逐年提交安康高新区党工委会纳入预算并取得党工委会相关决议,甲方应在取得当年度党工委决议后向乙方和贷款银行提供决议复件。

j.甲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乙方行使乙方在协议项下的权利,但此等努力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实现协议目的的一种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乙方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和承担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并取得甲方根据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取得项目经营收入的权利。

b.乙方应尽一切努力,按协议约定的计划工期节点目标实施本项目建设,确保本项目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实施项目管理。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对竣工验收迟延承担相应的责任。

c.乙方的资本金以及采用银行贷款所获得的融资等建设资金应依照协议的约定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d.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协议的规定,申请本项目建设所需取得的批准并应满足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获得和保持相关批准所要求的条件;按照法律及协议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完成相应的投资建设。

e.运营期内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确保本项目设施完好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合作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将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

f.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协议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协议的要求且不得与协议相抵触。

g.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作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有损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完整性之行为,但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乙方就本项目权益向贷款银行进行的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在此限。

h.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法承担和缴纳与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i.乙方应做好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运营情况、项目设施状况等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j.乙方有义务就由于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及责任予以赔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k.乙方确保甲方免受本项目合作期内,因乙方履行协议所导致的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该等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由乙方自行处理或应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l.乙方应自行承担和履行协议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2)项目运作机制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二人,陕西安康高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二人,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委派一人。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董事会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其余事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董事表决通过。

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8)铜川市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PPP项目

1)陕建股份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57,782.82万元。建设内容: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与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合作方式:采取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合作期限:3+27(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与陕西铜川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陕西建工铜川玉皇阁二号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占10%,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63%,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占27%。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牵头人)、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联合体成员)签署《铜川市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PPP项目合同》,其中对主要相关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约定如下:

①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a.依法授予本项目经营权,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目标等工作。

b.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资产,在合作期内均归甲方所有。

c.按合同约定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

d.制定本项目的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并有权依据客观真实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市域发展规划,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

e.要求乙方进行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维修的权利。

f.在合作期内,对本项目的建设质量及运营管理进行监测,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的合格;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或临时报告项目建设、运营相关情况;有权要求本项目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g.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等;如发现与合同存在不相符合的,有权责成乙方限期予以纠正,并有权根据合同进行违约处罚和兑取履约保函。

h.有权依法选定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理。

i.甲方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的其他主体,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j.甲方或甲方有关部门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期内甲方可以指定政府其他部门或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检查周期由甲方合理确定,审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乙方有义务对审计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完整的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k.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有权委托政府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

l.在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或发生紧急事件时,甲方有权(但不得被要求)介入,暂代乙方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m.乙方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逾期不改正的,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项目经营权:(a)转让、出租、擅自质押经营权或擅自处置、抵押项目设施、设备的;(b)擅自停业、歇业;(c)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d)被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关停的;(e)违反获得经营权时所做的承诺;(f)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n.在本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完成后,甲方有权对中标社会资本进行资信审核,如发现中标社会资本(若属联合体,则其中任一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记录,影响其中标资格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o.在乙方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获得补偿或赔偿。

p.在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上享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其他建设和运营的决策权由社会资本方享有,甲方及政府方出资代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事务具有参与权。

q.合同不限制甲方作为政府部门依据适用法律行使的法定权力。

r.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s.在乙方提出合理要求与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申请陕西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试点示范项目等。

t.负责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批,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及报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报批等前期工作。

u.负责项目财政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等相关工作(若有)

v.按照合同及合资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负责建设期内的政府投资资金拨付(如有)工作。

w.协助乙方将本项目建设期间为项目建设而设立的临时设施所需水、电、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需要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x.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补偿工作,并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向乙方交付本项目所需场地。由此产生的费用在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的由乙方负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概算范围的由甲方自行筹措。

y.由甲方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要求的每一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报请铜川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铜川市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z.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铜川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取得融资及建设所必须的证明文件。

aa.因甲方要求或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投资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时,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ab.在合同提前终止时,接受项目设施,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收购款项。

ac.因甲方原因项目提前终止时,根据合同对乙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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