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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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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郁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义民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谷天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2020年公司收购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应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093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郁波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租赁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协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资产租赁和商标许可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资产租赁和商标许可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095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租赁和商标许可使用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笙海产”)出租育苗室、研发中心等资产,并授权旭笙海产使用公司“壹桥”等商标。双方将据此签署《资产租赁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刘德群持有公司股份139,5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旭笙海产为刘德群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租赁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德群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MA0UEMPXX1

7、主营业务: 鱼、虾、蟹、海参、贝类、藻类育苗、养殖、销售;海产品冷藏、销售;水产品收购、加工;预包装食品零售(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禁止事项,涉及食品经营、食品生产、水产苗种、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取得许可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信息:刘德群持有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

刘德群持有公司股份139,5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旭笙海产为公司股东刘德群控制的企业。

(三)经查询,旭笙海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旭笙海产出租育苗室、研发中心等资产。

(二)公司授权旭笙海产使用公司“壹桥”等商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本次资产租赁的相关交易是在综合考虑海珍品育苗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的基础上,参考第三方等量育苗水体的市场租赁价格,再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二)本次商标许可使用费是以当前商标资产产生的历史收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租赁协议

协议主体

甲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为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

2、租金及支付期限、方式

①乙方应支付租金1,980万元。

②租金分两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需于2021年4月11日之前和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即2021年10月11日)之前各支付租金990万元。

(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协议主体

甲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授权许可期限

本次商标使用许可期限为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

2、许可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①乙方应支付许可费用为每年40万元。

②许可费用分两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需于2021年4月11日之前和本协议约定的许可期限届满(即2021年10月11日)之前各支付许可费用20万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并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刘德群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77.2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拟签署的《资产租赁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我们同意提交上述事项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拟签署的《资产租赁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094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