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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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2层
法定代表人:刘丰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销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矿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农副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纸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持股25%,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铝业国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铝业国贸是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铝业国贸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4.经公司查询,铝业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吉林省煤炭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公司拟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采购铝业国贸进口煤优势如下:一是发挥该公司资源优势,可以实现规模化采购;二是该公司进口煤采购渠道相对稳定,具有丰富的贸易煤交易经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铝业国贸煤炭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煤炭产地及品种:俄罗斯 印尼 菲律宾 褐煤 烟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量:100万吨。
2.2交货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交货日期为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之日。
3.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3.1数量确定: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数量的计量验收,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并以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3.2质量确定: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以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4.价格
4.1结算价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4.2到岸基本价(到岸舱底一票完税价,含港建费、通关费):质量符合标准、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到岸基本价为:5500千卡/千克-RMB元/吨(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税率按照13%增值税税率,如遇法定税率调整,按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确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
4.3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
5.结算及付款期限
5.1 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 煤炭在到达港卸货完毕后,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卖方提供的以下单据办理结算;
A、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加盖公章);
B、提单原件(若卖方不能提供提单原件,在确保报关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提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明“与原件一致”);
C、到达港独立检验机构重量证书原件1份;
D、到达港独立检验机构品质证书原件1份;
E、到达港独立检验机构微量元素证书原件1份;
F、报关单原件(若卖方不能提供报关单原件,在确保报关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明“与原件一致”);
G、提货单原件;
H、货权转移证明原件。
5.3买方收齐合同约定的A、B、C、D、E、H项下的单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预结算50%的货款,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4 买方收齐合同约定的单据,并确认双方结算单数据一致,且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付清煤款:
A.双方对到达港质检结果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
B.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且发票记载总吨数和总金额均与买方结算单保持一致。
6.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数量和额度
2020年预计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100万吨。按平均热值5500千卡/千克计算,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降低煤炭采购价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保证相关单位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
有限公司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风险”)进口煤炭,预计2020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0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5亿元。
2.公司与先融风险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先融风险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夏17层5-6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文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风险管理服务(期货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开展的试点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水泥制品、橡胶制品、玻璃制品、冶金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初级农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饲料、煤炭、钢材、饲料添加剂、矿产品(需经审批的除外)、金银首饰、汽车及配件、针纺织品、塑料制品、纸、木材、焦炭批发兼零售;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主要股东: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先融风险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先融风险总资产280,531万元、总负债242,9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3,964万元、净资产37,589万元、净利润1,707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先融风险是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控股上市公司一一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先融风险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4.经公司查询,先融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吉林省煤炭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公司拟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采购先融风险进口煤优势如下:一是发挥该公司资源优势,可以实现规模化采购;二是该公司进口煤采购渠道相对稳定,具有丰富的贸易煤交易经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先融风险煤炭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煤炭产地及品种:俄罗斯 印尼 菲律宾 褐煤 烟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量:100万吨。
2.2交货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交货日期为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之日。
3.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3.1数量确定: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数量的计量验收,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并以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3.2质量确定: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以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4.价格
4.1结算价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4.2到岸基本价(到岸舱底一票完税价,含港建费、通关费):质量符合标准、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到岸基本价为:5500千卡/千克-RMB元/吨(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税率按照13%增值税税率,如遇法定税率调整,按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确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
4.3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
5.结算及付款期限
5.1 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5.2 煤炭在到达港卸货完毕后,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卖方提供的以下单据办理结算;
A、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加盖公章);
B、提单原件(若卖方不能提供提单原件,在确保报关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提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明“与原件一致”);
C、到达港独立检验机构重量证书原件1份;
D、到达港独立检验机构品质证书原件1份;
E、到达港独立检验机构微量元素证书原件1份;
F、报关单原件(若卖方不能提供报关单原件,在确保报关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明“与原件一致”);
G、提货单原件;
H、货权转移证明原件。
5.3买方收齐合同约定的A、B、C、D、E、H项下的单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预结算50%的货款,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4 买方收齐合同约定的单据,并确认双方结算单数据一致,且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付清煤款:
A.双方对到达港质检结果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
B.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且发票记载总吨数和总金额均与买方结算单保持一致。
6.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数量和额度
2020年预计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100万吨。按平均热值5500千卡/千克计算,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降低煤炭采购价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保证相关单位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484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
有限公司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滨海”)进口煤炭,预计2020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2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
2.公司与协鑫滨海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协鑫滨海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北疏港公路南侧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凡正扩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发电设备的运营、检修、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业务咨询;煤炭批发;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港口货物装卸、仓储、中转、驳运、船舶拖带服务;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业务经营;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港口服务。
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持股51%,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持股49%。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协鑫滨海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滨海发电总资产795,499.29万元、总负债617,892.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4,515.08 万元、净资产177,606.81万元、净利润14,820.09 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协鑫滨海是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所属上市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协鑫滨海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4.经公司查询,协鑫滨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吉林省煤炭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公司拟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协鑫滨海现有进口煤约20万吨,经双方协商,同意向我公司出售。采购协鑫滨海进口煤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协鑫滨海煤炭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煤炭产地及品种:印尼、褐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量:实际交货数量以船舶实际装载量为准。
2.2交货期限:2020年8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交货日期为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之日。
3.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3.1数量确定: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数量的计量验收,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并以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3.2质量确定:
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以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4.价格
4.1结算价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4.2到岸基本价(到岸舱底一票完税价,含港建费、通关费):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到岸基本价为:3800千卡/千克-RMB元/吨(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税率按照13%增值税税率,如遇法定税率调整,按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确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
5.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数量和额度
2020年预计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进口煤炭20万吨,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关于成立广东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在广东省投资开发新能源项目,加强前期、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一广东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5,000万元。
2. 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广东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广东省的新能源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面向全国发展的新能源产业布局。
2.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在广东省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助加快推动公司向新能源转型发展步伐,提高公司在国内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3.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拟在广东省投资的新能源项目尚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存在无法核准(备案)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控制投资节奏,待项目取得核准(备案)及必要的前期支持性文件后,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投入。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关于成立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开发增量配电网智慧能源项目需要,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一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1,000万元。
2. 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负责综合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核能)发电及供热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培训服务;生物质能源加工销售、研发及发电供热;黑颗粒技术应用推广;电能、氢能、地热能、空气能、水能(含污水)、储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培训服务;配电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换电站、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汽车充氢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工业供气、工业蒸汽及冷热水供应、制冷服务;碳排放量指标销售等工作(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城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增量配电网项目和白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的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布局。
2.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在吉林省白城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助加快推动公司在白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综合智慧能源发展步伐,提高公司在国内综合智慧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3.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拟开发的增量配电网等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存在未能按期开发成功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控制投资节奏,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需求逐步投入。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关于成立大连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为加快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发展,开发辽宁省大连市及周边区域综合智慧能源市场,公司拟与首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研科技”)成立合资公司-大连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51%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2.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大连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首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2014年2月7日
注册资本金:5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晶晶
注册号:110108016736267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石坊院21号11层1111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供应;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电力供应;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自然人屈秋林,持股96.14%。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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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核实,首研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按持股比例51%,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产投资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微风发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核能)发电、供热、供冷,供应热水(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新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配电网建设、检修;集中式快速充电桩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高污染燃料)(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万达pe大厦。
3.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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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公司委派3人,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2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首研科技委派董事2人,其中一名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
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委派产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开发大连地铁集团公司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拓展大连市及周边区域综合智慧能源市场,并在清洁供热、储能、光伏、风电、光热、地热、多能互补等方面进行项目开发、投资、运营管理,依托大连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抢占未来综合智慧能源发展的制高点,加快综合智慧能源推广应用,做大做强,将为公司大力发展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实现转型发展提供较大帮助。
2. 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存在未能按期开发成功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控制投资节奏,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逐步投入。
五、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