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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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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秋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春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长158.09%,是由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40.18%,是由于公司销售增长较快所致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80.11%,是由于公司销售增长较快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707.31%,是由于员工业务需要借支的备用金及投标保证金增长所致

5、存货较期初增长54.51%,是由于公司销售增长较快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800.43%,是由于海盐制造基地建设投入所致

7、无形资产较期初增长39.12%,是由于海盐制造基地购买土地使用权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52.42%,是由于长期资产预付款已验收所致

9、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127,594,119.03元,是由于公司本期自行开立承兑汇票所致

10、应付账款较期初增长67.37%,是由于公司采购规模增大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长67.98%,是由于公司人员增加及计提年终奖所致

12、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436.66%,主要是因为业务增长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51.83%,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取的业务保证金增加所致

14、库存股较期初减少100%,是由于公司将已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上期限制性股票解禁所致

15、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同比增加42.41%和40.36%,是由于公司业务快速增长所致

16、销售费用同比增加43.82%,是由于公司营销人员增加及加大了业务宣传投入所致

17、管理费用同比增加73.99%,是由于本期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

18、研发费用同比增加58.79%,是由于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及加大了研发投入所致

19、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52.41%,是由于部分政府补助项目增加所致

20、投资收益同比减少73.83%,是由于本期理财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1、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95.00%和1614.98%,是由于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增加所致

22、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39.10%,是由于镇级财政扶持减少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3.79%,是由于业务增长及回款增长所致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14.44%,主要是由于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减少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5.74%,主要是由于股权激励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日确定为2017年7月3日。

4、2017年8月21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是2017年8月23日。

5、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4,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77.73万股调整为266.595万股。

6、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取消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66.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18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 2018年8月23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371.18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9、2018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772,6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19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9年8月23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266.6475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2、2019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234,81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0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0年8月25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2,456,235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5、2020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210,24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已解除限售但尚未减持的68,775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020年8月1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良信智造(北京)电器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已取得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告号:2020-072。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8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417.84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9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1.79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含利息)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9月份完成销户。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思龙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20-08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简称更名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股票简称更加贴合公司股权背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性质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股票简称更名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0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0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20-08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简称更名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股票简称更加贴合公司股权背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性质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股票简称更名的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20-08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