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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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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宗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占俊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8.0114亿元人民币(不含税)的对价将海康威视热成像事业部资产组转让给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转让已于2020年7月办理完毕。

2020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0-034号):持本公司股份1,255,056,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43%)的股东龚虹嘉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股东龚虹嘉出具的《龚虹嘉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龚虹嘉通过竞价交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93,448,48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剩余的股份不再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20-050号)。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情况

2、报告期内参加投资者关系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投资者关系活动统计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宗年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0-05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93,506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相应分别减少1,593,506股、1,593,506元。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最终以实际办理工商注册时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0-05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惠芳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临2020-05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