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20-08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以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