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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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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未出席董事情况

1.2 公司负责人殷凤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汉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汉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增设全资子公司及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

公司在四川广安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已经完成该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公司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并签署了《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投资总额约为160,0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以及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延期,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公司2019年受化工园区集中供热公司蒸汽管网检修影响,停产半年,又受2020年一季度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施工人员复工时间较晚以及2020年第二季度的梅雨季节等综合事项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3、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截至2020年8月31日,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514.55万元,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补足。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588.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68.6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丰山集团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子公司注册地址)。具体内容详见《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18日,由于公司所处园区唯一供热供应商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停止对外供热,导致公司原药车间停产。2019年10月25日,公司原药车间正式复产,复产至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在此情况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对比上年同期有着大幅度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经营情况请以届时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767号(中证500)收益凭证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767号(中证500)收益凭证产品为42天。

● 审批程序: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

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用于补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公司财务部对理财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严格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跟踪,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亦会就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8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30,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期末货币资金的5.67%。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亦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10.23-2020.10.23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其中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6,000.00万元,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购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767号(中证500)收益凭证产品的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风险揭示书及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殷平女士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陈亚峰先生代为表决议案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董事尤劲柏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吴汉存先生代为表决议案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协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截至2020年8月31日,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514.55万元,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补足。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588.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68.6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原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丰山集团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生物”),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子公司注册地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丰山集团及丰山生物于2020年10月22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同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新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2619169157,截至2020年10月2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杰秋、陈晓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0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2020年1月-9月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3810 公司简称:丰山集团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