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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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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邱奕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目前,公司正在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涉及的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2020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111、2020-113.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套保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2019年1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949,999,98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9,088,768.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10,911,218.99元。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47,288,319.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其中: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141,188,319.73元;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6,100,000.00元。2019年6月18日,公司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31,666,503.9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136,667.38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时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8,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411,462,033.67元,同时累计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金额为1,472,854,823.70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45,179,859.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44,121,465.16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43,256,576.72元,利息收入及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等为864,888.44元。另外,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为580,788.91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邱奕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10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124)。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建设和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0%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逸盛”)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同样持有海南逸盛42.5%股份的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或提供等额担保给公司和逸盛大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剩余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2,0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989,000,000.00元,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验资及鉴证服务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合计人民币2,380,000.00元(含增值税),加上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验资及鉴证服务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757,358.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7,377,358.49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5月9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上述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4,606,157,244.19元,扣除2019年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用于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配套资金756,000,000.00元后金额为3,850,157,244.19元,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987,377,35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7,377,358.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费用。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恒逸石化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

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公司已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

目前,鉴于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逸盛新材料的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0%股份的中金石化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0,000万元委托贷款。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50.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贷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元:元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经查,逸盛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履约能力分析: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极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50.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逸盛新材料另一主要股东中金石化为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2、逸盛新材料在投产后,在兼顾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分次归还本次股东的资金支持。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9月1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64527945N

(3)注册资本:46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丙烯(聚合级丙烯)、丙烷(工业丙烷)、异丁烷(工业用异丁烷)、正丁烷、C5(戊烷发泡剂)(异戊烷、正戊烷)C6(工业己烷、己烷)(异己烷、正己烷、环己烷、正戊烷、异戊烷、环戊烷)、抽余油(石脑油(轻))、苯(石油苯)、C8芳烃(二甲苯)、液硫(工业硫磺)、氢气(工业氢)、液氨(液体无水氨)、液氧(工业氧)、氮(高纯氮)、液氩(高纯氩)、轻质化石脑油(中间产品)、轻质化轻蜡油(中间产品)、轻质化液化气(液化石油气)、重整、改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混合碳四)(中间产品)、加氢、改质石脑油(石脑油)、1,4-二甲苯(对二甲苯)的生产(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化工产品仓储;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PX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装卸服务;管道设施、设备租赁;供汽(水蒸汽)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金石化持有逸盛新材料50%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中金石化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11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逸盛新材料尚未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逸盛新材料加快项目建设,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项目的后续建设及融资,提升公司PTA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逸盛新材料尚处于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建成后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逸盛新材料积极做好科学规划、稳步建设、高质量经营,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董事会意见

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极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中金石化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110,000万元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逸盛新材料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110,0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为支持公司联营企业逸盛新材料的发展,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具有合理性。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0,0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其他股东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十一、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05,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十二、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与该关联人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 指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公司已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

目前,鉴于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42.5%股份的逸盛投资已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或提供等额担保给公司和逸盛大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剩余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贷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3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5%)、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5%)、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经查,海南逸盛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 PTA 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原油一成品油、石脑油一芳烃一精对苯二甲酸(PTA)一聚酯一涤纶长丝、短纤、瓶级切片”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逸盛投资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相应的委托贷款,该事项已经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荣盛石化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股东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和逸盛大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持有的海南逸盛7.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剩余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3、海南逸盛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将优先偿还本次其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24622688;

(3)注册资本:201,800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董事,逸盛投资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逸盛投资已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

(9)经查,逸盛投资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7年06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9104687;

(3)注册资本:35,000万港币;

(4)住所: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洪培机

(7)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锦兴化纤持有海南逸盛15%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锦兴化纤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7.5%的股权质押恒逸贸易,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9)经查,锦兴化纤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逸盛尚未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经营需要,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海南逸盛PTA项目的后续运营及融资,提升公司PTA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下转39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24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