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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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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决定自2020年10月27日起,增加华泰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投资者可到华泰证券办理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为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华泰证券的规定。

一、费率优惠活动

(一)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并开放申购等业务后,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申购、转换、定投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转换、定投申购费率享受不低于1折优惠。

具体费率计算以华泰证券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费率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泰证券的上述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泰证券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华泰证券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华泰证券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二、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