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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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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经公司事后检查发现,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数据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更正后: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仅对2020年第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扣非相关数据有影响。更新正后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请投资者留意。由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变动原因说明: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3551 公司简称:奥普家居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

损益类项目

现金流量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企划部、证券投资部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3025 公司简称:大豪科技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0-036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2,821,473.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8号文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67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5月3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6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68,000,000股,转增后股本增加至938,000,000股,公司已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成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集团”)、罗立国、罗燚、丛冬珠、贾世婷、邓华。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572,821,47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07%,将于2020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总股本为67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0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5月3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6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68,000,000股,转增后股本增加至93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00,000股,公司已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成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合盛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盛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合盛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盛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数量的25%。合盛集团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实际控制人罗立国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临沂祉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祉庆”,原杭州启胤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招股说明书》中新疆启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临沂祉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临沂祉庆于2019年10月完成了清算注销,于2020年9月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罗立国为公司董事长,罗燚为公司副董事长,丛冬珠、贾世婷和邓华为公司员工,上述人员因临沂祉庆解散注销事宜新增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仍严格按照临沂祉庆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并在锁定期满前继续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合盛硅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合盛硅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合盛硅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2,821,473.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