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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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D 类份额赎回转购业务
适用范围调整的公告

2020-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0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D 类份额赎回转购(含定期定额赎回转购) 业务适用范围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含) 起,管理人将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东方红货币 D 与旗下其他基金(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其他基金份额、 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的所有基金) 之间的赎回转购业务, 包括已经成立的基金的赎回转申购业务及此后新发基金的赎回转认购及赎回转申购业务。”现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0月27日(含)起调整前述业务范围,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东方红货币 D 与管理人发行或管理的所有其他基金之间的赎回转购业务(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其他基金份额、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如后续前述业务的适用基金范围有所调整的,管理人另行公告。

重要提示

1. 对于东方红货币 D的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业务的适用基金范围、执行费率和费率优惠活动仍以原公告的相关内容为准。

2.敬请投资者在办理赎回转购业务前认真阅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转购业务规则》,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对本基金赎回转购业务相关规则并公告。投资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勾选同意即视为认可上述规则。

3.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dfham.com

客服电话:4009200808。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月 27 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对潘鑫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卓越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