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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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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29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亚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第十三条》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 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由于本期涉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以股权抵偿欠付全资子公司债权的议案》。2019年4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与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明骁飞”)等交易对手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并支付12,000万元的履约诚意金,上述收购事项终止后,由于三明骁飞未能返还履约诚意金款项,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及调解,三明骁飞拟以迁西和然、迁西富龙部分股权抵偿其应归还华意龙达的履约诚意金12,00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本次抵债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持有迁西和然35%股权及迁西富龙50.5%股权。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股权抵偿欠付全资子公司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

2、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二级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持有迁西和然35%股权及迁西富龙50.5%股权,华意龙达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众合易安(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易安”)持有的迁西和然65%股权及迁西富龙44.5%股权。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迁西和然100%股权评估值为11,643.03万元、迁西富龙100%股权评估值为18,200.00万元,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迁西和然65%股份的对价为7,567.97万元,购买迁西富龙44.5%股权对价为8,099万元,合计15,666.97万元。详见2020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二级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号)。

3、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博文汉翔技术培训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龙达(北京)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文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嘉兴奇成忆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博文汉翔5%股权及陈玲持有的博文汉翔7.5517%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龙达文化拟向博文汉翔进行增资。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龙达文化合计将持有博文汉翔19.5477%的股权,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6,914.476万元。详见2020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博文汉翔技术培训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号)。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2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赵一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据公司2020年1-9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相关部门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平和对等的。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拟采用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实际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赫先生、孙洪江先生、卢宏广先生、谢凌宇女士、马岩先生、赵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孟庆林先生、芮鹏先生、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会议室,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2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华意龙达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华意龙达对其控股子公司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西富龙”)的担保事项,系迁西富龙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周转,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且审议程序符合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海清女士、王晓龙先生、于子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3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西富龙”)日常运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拟在2020年度为迁西富龙补充流动资金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73988887668

公司名称: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迁西县财政六院团结路西

法定代表人:杨振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及供应、管网建设、城镇供暖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持有迁西富龙95%股权,属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额度:3,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一年

6、币种:人民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直接持有迁西富龙95%股权,迁西富龙属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平和对等的。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华意龙达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华意龙达对其控股子公司迁西富龙的担保事项,系迁西富龙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迁西富龙经营发展需求,促进迁西富龙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华意龙达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差额支付承诺的支付义务及回售和赎回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该笔担保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9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3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此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拟采用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实际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33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3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赫先生、孙洪江先生、卢宏广先生、谢凌宇女士、马岩先生、赵臣先生共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孟庆林先生、芮鹏先生、徐福云女士共3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孟庆林先生、芮鹏先生、徐福云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需要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组建的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赫,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至2003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3年至2009年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0年至2013年任21世纪不动产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9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赫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6,65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孙洪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项目管理硕士。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任黑龙江大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09年9月,历任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副主任、主任。2009年10月至2020年2月,历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中心主任、市场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8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洪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7,66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洪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卢宏广,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5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新源大通锅炉供暖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14年10月起先后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卢宏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4,18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卢宏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谢凌宇,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职称。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证券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谢凌宇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1,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凌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马岩,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至2010年7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富通金信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8月至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0月至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马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1,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赵臣,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2007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丰分公司客服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历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域公司第三分部客户服务部客服经理、华北区域公司第三分部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域公司第一分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3,79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孟庆林,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1985年至1989年,任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助教、讲师;1995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与DeST研究中心主任、教授。2017年11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孟庆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孟庆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芮鹏,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至2003年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7年至2014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合规风控负责人。2017年11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芮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芮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徐福云,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1月年至2010年6月,历任山东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6月至今任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福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福云女士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3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刘海清女士、王晓龙先生、于子涵女士共3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名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拟组建的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拟组建的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海清,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专职职业律师。2001年至2013年,任北京市泽丰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13年至今任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王晓龙,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5年8月至2019年7月,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2017年更名为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部门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0 年1月,任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1月至今,任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5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晓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于子涵,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鞍山市中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鞍山紫玉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会计。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2020年7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子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子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36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12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孙洪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卢宏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谢凌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马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赵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孟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芮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2选举王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3选举于子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3项、第4项、第5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是《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提案表决通过后,后续提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转1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