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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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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史烈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飞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邵亚飞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6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参股公司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剩余2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明月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交易作价人民币1,34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江苏明月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1,340万元。

2)2020年4月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网新机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转让给网新机电,转让价格7.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元;同意公司与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朗讯信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众合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7,478,300股转让给朗讯信息,转让价格7.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206,087,250元。上述转让众合科技股份事项均已经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网新机电、朗讯信息支付的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且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续网新机电、朗讯信息将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6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收到表决票11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张四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1,740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49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8,2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由于双方的业务合作情况良好,相关业务的拓展超出预期,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将超出年初预计。公司根据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调整部分并未改变关联交易的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0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6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由于双方的业务合作情况良好,相关业务的拓展超出预期,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将超出年初预计,公司预计将增加1,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部分并未改变关联交易的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议案表决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6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0,240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99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8,250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及部分关联方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比原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有所增加,现公司拟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四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由于双方的业务合作情况良好,相关业务的拓展超出预期,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将超出年初预计。公司根据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调整部分并未改变关联交易的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8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及部分关联方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比原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有所增加,现公司拟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晓通”)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陈锐

(3)主营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0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5)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飞先生在北京晓通担任董事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10.1.5条,北京晓通为公司关联法人。

2、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简称“孵化器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张四纲

(3)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高新技术的咨询、孵化服务,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器材、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禁止、限制的除外)。

(4)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5)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四纲先生在孵化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10.1.5条,孵化器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1)公司与北京晓通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从北京晓通采购思科产品及网络设备的技术服务,并与北京晓通在智能建筑产品上开展业务合作;

2)公司与孵化器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孵化器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在发生每笔具体关联交易时,均会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和总量的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长期和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6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4,73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网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为6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2.06%,占公司总股本的6.33%。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接到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近日将其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经与网新集团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用于后续质押。

如后续发生质押业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797 公司简称:浙大网新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识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显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4号)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期限5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17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博威转债”,债券代码“113031”。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博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29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68元/股),已触发“博威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威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行使“博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威转债”全部赎回。

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累计1,191,397,000元“博威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博威转债”发行总额的99.28%;累计转股数量为105,524,499股,占“博威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42%。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619,345.70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博威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0,044,972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以上内容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0-092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霍夫(越南)”)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贝肯霍夫(越南)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90万美元(按照2020年10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725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935.03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公司为贝肯霍夫(越南)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基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孙公司贝肯霍夫(越南)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为贝肯霍夫(越南)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90万美元(按照2020年10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725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935.03万元),主要用于贝肯霍夫(越南)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拟为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美国)有限公司、Berkenhoff GmbH、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本项担保议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及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00亿越南盾(1,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江省北江市双溪内黄工业区B5-B6区

法定代表人:万林辉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切割丝加工,制造;其他未分类的经营支持服务活动,具体:公司所生产的商品之进出口。

2、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孙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1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290万美元(按照2020年10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725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935.03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两年;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贝肯霍夫(越南)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拟为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美国)有限公司、Berkenhoff GmbH、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本项担保议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额度为250,000万元的担保。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本次为贝肯霍夫(越南)提供的金额为290万美元的担保处于上述额度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290万美元(按照2020年10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725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935.03万元);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为人民币216,796.75万元(其中2,300万美元按照2020年10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725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5,34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75%,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1137 公司简称:博威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