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2版)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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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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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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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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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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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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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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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2020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后数据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其中2020年1-9月存货周转率为年化后数据
(6)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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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7,333.14万元、276,701.64万元、358,975.32万元以及548,186.71万元,资产规模总体呈增长态势,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及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所致。公司的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78.75%、76.73%、79.03%以及85.39%。公司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符合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的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171,143.07万元、212,320.46万元、283,714.01万元以及468,117.37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构成,上述五类资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8.95%、97.89%、97.50%及90.80%,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46,190.07万元、64,381.19万元、75,261.31万元以及80,069.34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类资产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2.06%、86.12%、88.48%和87.37%。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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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1,910.99万元、154,150.45万元、203,089.25万元和276,392.84万元,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占比在90%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27,064.43万元、140,324.31万元190,916.29万元以及269,338.95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税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20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长41.08%,主要系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4,846.56万元、13,826.14万元、12,172.96万元以及7,053.89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其中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设备工程款构成,长期应付款系应付的融资租赁公司借款。
3、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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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0.70%、55.71%、56.57%和50.42%,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一方面系公司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另一方面系公司2018年增资款到位,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导致净资产金额不断增加,从而资产负债结构不断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5.50、13.99、11.65和10.04,公司各期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当期银行借款利息,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5、1.51、1.49和1.74,速动比率分别为0.87、1.06、1.05和1.01,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财务结构稳健且有效改善。
4、营运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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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数据。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68、7.79、8.07以及6.01,其中2020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一方面系直销占比提高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另一方面,发行人自2018年起执行经销商年末催款制度于公历年年末进行催款,截至2020年9月末,针对经销商的集中催款尚未全面开展,应收账款余额暂时较高。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45、9.22、9.34以及5.38。其中2020年1-9月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及池州工厂的逐步投产,存货规模有所增加;(2)相较于第一季度而言,第四季度销售系销售旺季,公司于年中适当增加备货;(3)2020年1-9月,发行人直销模式销售占比进一步提高,未发货订单金额有所增加,推动期末存货金额增加。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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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牢牢把握国内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契机,依靠自身的规模和质量优势抢占中小电缆厂退出后释放的市场,销量不断提高,收入规模逐步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59,829.70万元、632,267.79万元、764,724.33万元和635,905.98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6,262.90万元、25,127.04万元、33,334.87万元和30,764.77万元,综合盈利能力较强。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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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实际数额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留存收益、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及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亦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利润分配
①现金分红的条件
当公司符合以下条件时应进行现金分红:当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②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业绩增长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并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股东分红回报预案和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须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过详细论证后,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1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以公司股本总数30,058万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13,000万元。本次股利于2018年4月发放完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股本总数40,058万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5,007.25万元。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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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5,007.25万元,占2020年1-9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16.28%。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0,000,000.00股新股。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21,5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46,196,141.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7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8年9月1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以无息借款的方式给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起帆”)使用募集资金组织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池州起帆、海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于2020年8月18日就池州分行管辖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江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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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池州起帆募集资金账户为特种电线电缆项目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9月30日尚无存放金额;
注2:截至2020年9月30日存放金额中包含利息收入135,625.4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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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净额为初始存放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募投项目累计发生额/(募投项目预算投资总额-预算中铺底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募投项目“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合计为22,463.60万元,系上述项目仍处于建设中,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投入。
(四)前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35,863,951.01元。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5,863,951.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8号)。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受限,相关理财产品于2020年10月完成购买。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8,300.5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463.6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6.55%,系由于项目尚未建设完毕,预计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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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两期,上表中“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均为一期工程实现效益;二期工程尚在建设中,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共包含两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中一期工程已完工,实现累计效益12,247.94万元,二期工程尚在建设中,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因此,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尚未完全释放。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6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 投资内容:拟投资特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及其他类型电缆业务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新公司,在审批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新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管理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因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在湖北省宜昌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二)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3、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特1号
4、经营范围:生产电线电缆,五金电器,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安装与维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工程安装,建筑安装工程,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从事电缆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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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构和人员: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人员按照当地法规要求并且由公司派遣。
(以上有关拟设立公司的基本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三、投资目的
在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设立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投资特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及其他类型电缆业务。
三、拟设立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湖北省宜昌市设立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拟投资特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及其他类型电缆业务。项目的落实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
公司申请设立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需要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子公司成立后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随着公司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管理机制、业务运营、相关制度的逐渐完善和有效实施,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将可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项目的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