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明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3,000万元(含183,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19年9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606),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1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号)。
6、2020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上市。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0日以及2019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当回购总额达到20,000万元(含)时,则该部分股份优先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020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0年 9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811,2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1%,最高成交价为7.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9,641,049.6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均按预期进度有序推进,其中:《铜合金板带产品升级、产能置换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建成投产,新增产能7.5万吨/年,《智能热工装备及特种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厂房搬迁,《年产12万吨铜导体材料项目》一期项目已于2020年6月份投产,二期项目计划于2021年建成投产;《飞机碳刹车预制体技术改造项目》和《碳纤维热场预制体产业化项目》的基建和主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已开工建设。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3号《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向8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9,889,03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28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49.9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633.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8,880.4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24,567.39万元。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409.68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5,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5,409.6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55号《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缪云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4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136,405,10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7,499,997.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814,459.74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685,53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617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8,104.1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50,857.01万元。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3,095.04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15,5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6,095.04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7.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62.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0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40,231.9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40,231.98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562.40 万元。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1,877.8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9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70,000.00万元、大额存单30,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7,977.8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纯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5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全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8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7%;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7%。(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7%,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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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4%,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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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1,067,648,277.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97,844,052.90元,流动资产6,963,906,626.40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71%、5.27%、4.31%。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2020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曹文玉女士于2020年2月2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缪云良先生于2020年2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
2020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监事会主席曹全中先生分别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缪云良先生于2020年3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曹文玉女士于2020年3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9%;曹全中先生于2020年 3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2、2020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①公司股东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1,240,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539,48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4%)。②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41,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88,29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③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5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④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715,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3,1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目前,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减持公司股份 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汤优钢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 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张小芳女士已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减持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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