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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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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芳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志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7%,剔除已剥离的帝晶(指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下同)业务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32.78%。2020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净利润7.9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96%,剔除已剥离的帝晶业务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42.02%。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如下:

1、领益科技板块经营情况持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99%。2020年第三季度新产品进入量产期后,毛利率与上半年相比回升约6%。

2、结构件板块整合效果明显,精益管理持续见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9.07%,实现经营净利润0.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78%。随着业务整合的强化,结构件板块将发力导入更多的客户群体和产品线,力争业务步入良性发展。

3、充电器板块,一方面自2020年6月份起在并购后的文化、组织、业务等各项加速整合的同时逐步导入精益管理;另一方面,海外工厂稳步复工,带动业务量稳定增长并实现第三季度亏损大幅收窄,接近盈亏平衡。其中:7月亏损0.19亿元,8月成功实现扭亏。从1-9月的趋势来看,呈现明显逐步向好的态势。后续,充电器板块将继续深化并购后整合和精益管理的力度,并着力在组装制程平台和海外制造基地等维度进行业务拓展。

4、磁材板块第三季度与第二季度相比亏损幅度收窄,其主要原因是软磁业务本年度新增的北美大客户项目在上半年研发打样投入在第三季度已有量产项目,带动了第三季度净利的回升。随着第四季度及明年更多项目进入量产,软磁业务有望持续向好。

2020年8月,公司办理完成了东方亮彩因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给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归母净利润将不再受该部分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因该部分业绩补偿股份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2020年第三季度相比上年同期下降约3.81亿元,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8.1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73%,剔除业绩补偿股份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34.96%。

(二)2020年1-9月的经营情况

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5.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92%,剔除帝晶业务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41.83%。2020年1-9月实现营业净利润14.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4%,剔除帝晶业务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21.72%。其中:领益科技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9.56%,营业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62%;结构件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5.52%,营业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4.32%。

因东方亮彩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给上市公司股份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2020年1-9月较上年同期下降约7.96亿元,公司1-9月归母净利润为14.4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34%,剔除业绩补偿股份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10.62%。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用于精密金属加工项目、电磁功能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向12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322,234,156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9.31元/股。

(二)转让帝晶光电及江粉高科股权事项

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Salcomp Plc股权除外)及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安徽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

2020年7月7日,江粉高科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7月8日,帝晶光电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帝晶光电及江粉高科股权。

(三)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58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13,858,23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4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18,564,00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述股票期权于2020年7月27日起可自主行权,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7日上市流通。

2、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07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107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剥离公司后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部分权益、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及格),公司决定对部分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437,510份进行注销,对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698,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20年9月10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2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1,707,25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2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5,442,4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四)东方亮彩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业绩未达承诺数,须由相关补偿责任人承担补偿责任。其中因补偿责任人曹云剩余应补偿股份95,227,242股处于质押状态,公司暂无法回购并注销其应补偿的股份。

截至2020年7月27日,补偿责任人曹云剩余应补偿股份95,227,242股已解除质押,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办理完成了补偿责任人曹云剩余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补偿责任人曹云的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东方亮彩补偿责任人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均已完成。

(五)公司与汪南东保证合同纠纷案

2019年4月9日,公司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等相关费用。

2020年8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中要求公司在协助执行期间禁止向被申请人汪南东股东支付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汪南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预付款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上诉状》,因不服判决,汪南东于2020年9月14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六)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2,004,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08,400,80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4日。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向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2,000万元、向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7月13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0,812.21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12.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0年9月30日,按照募集资金投资方案,公司对精密金属加工项目及电磁功能材料项目累计投入24,649.25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金额20,812.21万元)、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6,208.6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9,0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688.05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芳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1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118)以及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1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丰富公司融资品种、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购买设备、业务拓展等需要,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1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学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共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118)以及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1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1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事务所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04名,从业人员6,119名,注册会计师1,458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699名。

2、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劼,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柯敏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毕业后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主要服务的客户包括房地产行业、能源建造行业及制造业。2017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主要负责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家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2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丰富公司融资品种、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申报、交易流通等相关事宜;

3、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述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2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4,816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磁电子”)向银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购买设备等需要,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被担保公司法人及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办理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

公司编号:2246429

住所:Flat C, 22/F, Block3, Hong Kong Gold Coast, Phase 1A, T.M.T.L 238, So Kwun Wat, Tuen Mun, N.T., Hong Kong

股本:428.50万股,每股面值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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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