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粤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德国子公司Finnah涉诉事项:
2019年8月,Finnah原股东MAX Automation SE 向德国法院起诉要求Finnah偿还3,973,750.00欧元预付款,外加各自的基本贷款利率高五个百分点的利息。
2020年4月1日Finnah正式宣告破产,该案件终止审理。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德国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日期:2019年9月30日,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德国子公司诉讼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3日,公告编号:2019-048)和《关于德国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日期:2020年2月18日,公告编号:2020-005)。
德国子公司Finnah已经宣告破产,本案终止审理,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2.公司对Finnah原股东MAX Automation SE和NSM Magnettechnik GmbH提起仲裁及Finnah原股东MAX Automation SE和NSM Magnettechnik GmbH对公司提起反仲裁案件:
德国时间2020年3月9日,公司向德国仲裁机构对Finnah原股东MAX Automation SE和NSM Magnettechnik GmbH提起仲裁,要求其支付9,500,000欧元,外加自提交仲裁申请以来高于基本贷款利率五个百分点的利息。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德国子公司原转让方提起仲裁索赔 950 万欧元及利息的公告》(公告日期:2020年3月12日,公告编号:2020-008)。德国时间2020年6月8日,Finnah原股东MAX Automation SE和NSM Magnettechnik GmbH对公司提起反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623,750欧元及相应的利息、就《股权出售购买转让协议》所列的由MAX提供的、以Finnah Packtec GmbH为受益人的任何担保、赔偿、保证和类似保证等产生的第三方索赔向MAX和NSM进行赔偿,并裁决公司支付所有仲裁员费用、DIS管理费及MAX和NSM因仲裁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德国子公司原转让方提起仲裁索赔 950 万欧元及利息的进展公告》(公告日期:2020年6月13日,公告编号:2020-044)。
目前案件处于双方举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预测审判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18亿元,并于5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该申请于9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并于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5号)。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日期:2020年3月16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日期:2020年5月26日,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回复》(披露日期:2020年7月7日)、《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披露日期:2020年8月12日)、《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披露日期:2020年8月12日)、《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披露日期:2020年9月10日)、《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日期:2020年9月22日,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4日,公告编号:2020-066)。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如本次完成发行,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利用此次募集资金投入精酿啤酒消费领域的机遇,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Finnah Packtec GmbH 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公司全额计提投资损失导致公司2019年度亏损。德国子公司Finnah对公司2019年度的整体业绩影响为6,319.56万元,导致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1.36万元。2020年开始,Finnah不再并入公司合并报表,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由亏损变为盈利。
公司名称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粤宁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0-067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赖云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乐惠国际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附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0-068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乐惠国际”)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乐惠国际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附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0-070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际”)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酿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的业务。
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6号”《关于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865股,每股发行价为1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7,59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131,985.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0,459,514.15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61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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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决定将生物过程装备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21,400.00 万元调整为14,408.00万元,结余的6,992.00万元改投入大目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酿谷”)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金额21,391.81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153.95万元,项目投入资金14,237.86万,银行理财余额2,000万元;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84.85万元,理财收入795.0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934.02万元。
三、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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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所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经到期并赎回,近一年公司收到理财收益共计2,078,082.19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项目投入需要分期分批进行,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合作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实施方式: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的业务,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5、决议有效期: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公司在每次投资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也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期限内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的业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合作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不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1、本次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在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期限内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循环使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与下列银行进行合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三)监事会审议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期限内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循环使用。公司拟与下列银行进行合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不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宁波乐惠国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0-069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际”)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865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30,459,514.15元,到账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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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生物过程装备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21,400万元调整为14,408万元,结余的6,992万元资金投入乐惠国际全资子公司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酿谷”)的“大目湾项目”,同时将“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乐惠国际变更为宁波精酿谷,实施地址由原来的象山县贤痒镇小蔚庄地块2-1地块变更为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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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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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影响,“大目湾项目”今年以来土建进度不及预期,造成了“大目湾项目”整体工期延误。“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大目湾项目场所内,受制于大目湾项目建设进度。经公司审慎预计,以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0月30日调整至2021年2月28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变化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将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变化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大目湾项目”和“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0月30日调整至2021年2月28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将“大目湾项目”和“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0月30日调整至2021年2月28日,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变化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受新冠疫情影响,“大目湾项目”今年以来土建进度不及预期,造成了“大目湾项目”整体工期延误。“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大目湾项目场所内,受制于大目湾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本次对“大目湾项目”和“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情况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变化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大目湾项目”和“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变化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3076 公司简称:乐惠国际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所持公司股票被动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7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所持公司股票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的通知,吉兴业先生所持公司40,000股股份于2020年9月18日10时至2020年9月19日10时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孙凯(孙凯先生系本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0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司法拍卖导致吉兴业先生所持公司40,000股股票发生被动减持,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0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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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直接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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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吉兴业先生本次被动减持,未通过公司披露过其减持意向、减持承诺或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前,吉兴业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吉兴业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7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凯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凯先生于2020年9月19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竞拍到公司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0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增持前,孙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本次增持后,孙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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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参股公司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工业”)和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科技”)的通知,为配合惠州仲恺高新区政府主导实施的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改造(属于政策性搬迁范畴),安特工业和安特科技分别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安特工业改造范围内旧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搬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14,343,752元,安特科技改造范围内旧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搬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36,646,48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参股公司投资情况说明
公司直接持有安特工业7%的股权,且派出一名董事;安特工业持有安特科技3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安特科技2.1%的股权,且派出一名董事。
二、交易对手方
安特工业和安特科技的交易对手方均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安特工业改造范围内旧厂房、地上附着物状况
旧厂房所在地点:惠州市惠环镇平南47号小区。
旧厂房土地性质、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人为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产权证号分别为:惠府国用(94)第13020600046号,证载用地使用权面积25835平方米;惠府国用(2001)第13021400065号,证载用地使用权面积36693平方米。
旧厂房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28,328.44平方米。
2、安特科技改造范围内旧厂房、地上附着物状况
旧厂房所在地点:惠州市惠环镇平南47号小区。
旧厂房土地性质、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人为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产权证号为惠府国用(2001)第13021400066号,证载用地使用权面积20563平方米。
旧厂房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14,364.82平方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范围
位于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旧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
2、补偿方式、标准及支付方式
安特工业和安特科技均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旧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补偿。
安特工业应获得的货币补偿数额为人民币414,343,752元,货币补偿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自签订补偿协议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安特工业支付补偿款的60%,即人民币248,606,251.2元;
第二期:安特工业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和畅西二路以南旧厂房及土地交付给甲方,交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20%(即支付至总货币补偿款的80%),即人民币82,868,750.4元;
第三期:安特工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和畅西二路以北旧厂房及土地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拆除,在甲方顺利拆除(即无纠纷)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安特工业支付补偿款的20%(即支付至总货币补偿款的100%),即人民币82,868,750.4元。
安特科技应获得的货币补偿数额为人民币136,646,481元,货币补偿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自签订补偿协议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安特科技支付补偿款的60%,即人民币81,987,888.6元;
第二期:安特工业将和畅西二路以南旧厂房及土地交付给甲方,交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安特科技支付补偿款的20%(即支付至总货币补偿款的80%),即人民币27,329,296.2元;
第三期:安特科技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旧厂房及土地并交付甲方,甲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拆除,在甲方顺利拆除(即无纠纷)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安特科技支付补偿款的20%(即支付至总货币补偿款的100%),即人民币27,329,296.2元。
3、搬迁时间与方式
安特工业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开展动迁工作,甲方同意安特工业分二期完成搬迁,由安特工业完成搬迁,甲方完成拆除。安特工业于2020年11月15日前交付一期搬迁范围的厂房,于2021年6月30日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前交付二期搬迁范围的厂房。
安特科技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开展动迁工作,由安特科技完成搬迁,甲方完成拆除。安特科技于2021年6月30日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前交付搬迁范围的厂房。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2021年6月30日前无法完成交付,安特工业和安特科技需在2021年6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关于延期交付旧厂房及土地的申请》,甲方根据安特工业和安特科技要求应适当调整延长交付旧厂房及土地的时间,并书面告知安特工业和安特科技,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得影响安特工业和安特科技享有全额补偿款。
五、对公司的影响
参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安特工业;
2、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安特科技。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签订《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签订《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