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德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庭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庭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发生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件。目前资金占用事件尚未得到解决,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仍在继续努力筹措资金,积极履行股权转让承诺,相关事项正在推进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关联方的及时还款情况,敦促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 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继续履行以股权转让方式偿还关联方资金占用款的承诺,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以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于2020年7月自查了违规担保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20-053号公告),自查结果显示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共发生违规担保事项四笔,合计金额16659.03万元。其中8500万元,已经履行了代偿,公司利益因此受到损害。其余三笔担保,尚未履行担保,债权人目前也尚未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对被申请人产业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目前相关事宜正在推进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德松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63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方间接占用资金的情况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了“中新科技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18年度公司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贸”)和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世纪”)累计间接占用资金余额为53,276.50万元,其中本金52,189.50万元、资金占用费(暂定利息)为1,087.01万元;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和中新国贸累计新增间接占用资金余额本金为14,004.20万元,中新产业集团和中新国贸承诺占用利息按年化5.0025%计算。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中新国贸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增加资金占用本金19,074.01万元。中新产业集团和中新国贸承诺占用利息按年化5.0025%计算。截至公告日,资金占用本金合计85,267.71万元,资金占用费(暂定利息)合计为7256.57万元。
2.关联方还款承诺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中新国贸、浙江新世纪在《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说明》中承诺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在1个月内将以上间接占用的资金还款给中新科技。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一并承诺,如以上款项未如期退还至中新科技,中新产业集团、陈德松、江珍慧将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弥补关联方间接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全体投资人的权益。
2019年4月26日,公司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中新国贸在《关于2019年1月至4月26日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说明》中承诺在1个月内将2019年新增间接占用的本金和利息还款给中新科技,利息按年化5.0025%计算。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和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一并承诺,如以上款项未如期退还至中新科技,中新产业集团、陈德松、江珍慧将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弥补关联方间接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全体投资人的权益。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2019年5月29日,因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在1个月的承诺期限内及时归还占款,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二、关联方间接占用资金的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中新国贸、浙江新世纪间接占用的资金及利息。
为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积极履行股权转让承诺,于2019年7月30日与邳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融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拟转让公司155,402,497股普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7%),以解决资金占用事项。因股份转让协议前置条件未能满足,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0年3月终止履行。
目前,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接管了中新产业集团并代行其职责,同时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也在继续努力筹措资金,积极履行股权转让承诺,以上相关事项正在推进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关联方的及时还款情况,敦促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继续履行以股权转让方式偿还关联方资金占用款的承诺,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以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风险提示
受目前环境及资金等因素影响,目前公司尚未恢复生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收回被占用的资金及利息,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以全面恢复正常经营,改善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6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庭坚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90万元(不含差旅费),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30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庭坚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周庭坚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周庭坚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任台州信托金融部经理,金信证券金融部经理。曾任浙商证券台州学院路营业部总经理。
周庭坚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65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朱灵刚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改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0-066)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6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改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经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公司拟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4119251J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勇、陆士敏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改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3)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审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改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2.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 2020年度审
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6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就相关事项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就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2020-06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
至2020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五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中新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证券部了解详情,证券部咨询电话:0576-88322505。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996 公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4,071,083股,累计质押股份为474,823,336股,累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7.62%。具体情况如下:
■
■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28,144,43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7.6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3%,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84,570.05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28,144,43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7.6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3%,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84,570.0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七日
(1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包括: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伟先生和徐可先生。)
(2 俞熔先生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3 徐可先生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0-061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7日,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于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0-10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6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0-07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7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0-083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