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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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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家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玉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第二代烟碱类杀虫剂噻虫嗪原药和噻虫胺原药项目于2020年6月开始试生产;杀菌剂丙硫菌唑原药项目于2020年9月开始试生产,目前项目正顺利运行。

2、公司购置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的土地已于2019年完成过户事宜,地上建筑物尚在办理房产手续中。

3、公司2020年4月公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无实质进展,具体后续情况可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4、全资子公司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的7,000T水性化制剂项目、23,000T农用化学品制剂及肥料制造项目和20,000T农用化学品制剂及肥料制造项目正在实施中, 50,000T农用化学品制剂及肥料制造项目暂未实施。

5、全资新建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举行奠基仪式,开始动工建设。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7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10:00在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萍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7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80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注:杀虫剂、杀菌剂包含公司制剂产品和原药产品,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农药制剂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系列每年不同产品的销售情况和占比并非完全一致。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8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8年2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月3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修改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6月25日。

8、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3.6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9、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9年5月22日。

10、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30%,数量为419,958股。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5日,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6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10.9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8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10.4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为2.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3%。

2、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首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568万股)×回购价格(10.9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合计178,539.62元,折合回购价格为11.38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0.882万股)×回购价格(10.4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合计94,388.96元,折合回购价格为10.70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37,473,404股变更为237,448,904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7,473,404股变更为237,448,90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37,473,404元减少为237,448,904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77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7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500股需要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237,473,404股将减少至237,448,90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37,473,404元变更为237,448,904元,故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82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7,473,404股变更为237,448,90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7,473,404元变更为人民币237,448,90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8日起 45 天内(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汤安荣、迟明明

4、联系电话:0532-58659169

5、邮箱:hailir@hailir.cn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8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500股需要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237,473,404股将减少至237,448,90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37,473,404元变更为237,448,904元,故需要对《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的具体内容见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 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全文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3639 公司简称:海利尔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