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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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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蒙锦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仲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项目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3)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广州地铁项目

2019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日电梯、参股公司日立电梯(中国)组成联合体投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广州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自动扶梯和电梯采购(包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本项目包括广州地铁三号线东延段、五号线东延段、七号线二期、十号线、十一号线、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在内的所有车站及段场公交重载型自动扶梯和电梯(含部分透明钢井架)等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仓储保管、安装、既有扶梯拆除,各阶段(包括样机)的试验、测试、调试、验收等工作,以及含运维线路电扶梯等设备验收后2年质保期及后续15年综合运维服务等,中标总价为549,599.740998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广日股份关于联合体中标广州地铁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广州地铁项目包括10条线路,双方协商按线路、供货及伴随服务、运维服务分别签订合同。2020年3月至4月,联合体与广州地铁集团及监造商分别签订了10条线路的自动扶梯和电梯采购(包安装)项目合同。根据联合体协商确定,广州地铁三号线东延段、五号线东延段、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二十二号线合同由广日电梯实施执行,五条线路采购(包安装)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162,070,227.45元;广州地铁七号线二期、十号线、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二期、十八号线合同由日立电梯实施执行,五条线路采购(包安装)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39,893,632.4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日股份关于广州地铁项目签署部分线路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及临2020-011)。目前该项目部分线路的电梯设备已进入排产交货阶段。

(2)松兴电气业绩补偿款

由于松兴电气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松兴电气原股东签订的《并购框架协议》及《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松兴电气原股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366.89万元。截至到期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公司通过向补偿义务人出具《律师函》等手段催促还款,并按合同约定于2019年9月11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年10月14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件【案号:(2019)穗仲案字第13179号】。

2020年7月27日,补偿义务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部分补偿款人民币300万元汇入公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8日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剩余业绩补偿款全额现金支付给公司。截至本报告日,补偿义务方仍有2,066.89万元的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公司一方面将继续督促补偿义务方按《承诺书》的承诺向公司如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另一方面该案件已进入司法仲裁程序,公司将继续促进仲裁庭尽快作出裁决,并按裁决结果申请司法执行。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0-031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于2020年10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2号万胜广场B塔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蔡瑞雄先生、独立董事汤胜先生、董事苏祖耀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故现场出席及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董事共11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蒙锦昌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广日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日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日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日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33)。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0一032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住所由“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东塔13层自编1301”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第五条:本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东塔13层自编1301,邮政编码:510623。电话:38319238(总机)

变更为:

第五条:本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邮政编码:511447。电话:38319238(总机)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住所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G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

至2020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20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6、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上午9:30一12:00。

7、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2号万胜广场B塔17楼

8、联系人:乐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71213

传真:020-32612667

邮箱:grgf@guangrigf.com

六、其他事项

1、出席股东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入会场;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事先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94 公司简称:广日股份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