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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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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贵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说明:

【1】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系受铁道扣件发货周期的影响,铁道扣件产品销售收入的同比下降所致,同时,1季度受国内外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1.59%,2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64%,3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43%。

【2】营业成本的下降,主要系随销售收入下降。

【3】销售费用的下降,主要系销售服务费的减少。

【4】其他收益的增加,主要系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增加。

【5】信用减值损失的增加,主要是超期4-5年的大额应收账款的收回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投资理财增加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定向增发完成,吸收投资收到现金的增加所致。

二、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说明:

【1】货币资金的下降,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加,系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年同期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

【3】其他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系按摊余成本计量的保本理财产品的增加。

【4】在建工程的下降,系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应付票据的增加,系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款的增加。

【6】预收款项的变动,系根据新收入准则结转至合同负债列示。

【7】应交税费的增加,主要系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8】其他应付款的减少,主要系偿还拆借款利息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减少,系已偿还该拆借款所致。

【10】递延收益的增加,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增加。

【11】长期应付款的减少,系已偿还该类拆借款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系按照“一揽子交易”处理的,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当期损益。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51号)

2、关于子公司晋亿物流一揽子交易的进展事项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管理层股东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0-036 号)。报告期内,子公司晋亿物流一揽子交易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关于股权转让的事项

2020年5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晋亿物流20.6%股权转让给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 20.6 %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97342487.2元。同日,公司与嘉兴福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20-034号”。

受疫情影响,嘉兴福习向公司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双方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嘉兴福习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2020年6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20-047号”。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嘉兴福习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7342487.20元。

(2)关于出售资产的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将所持有晋亿物流13.82%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晋昌咨询,本次13.82%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4949553.03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临2020-056号)

前述交易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2020年9月3日,公司子公司晋亿物流已完成以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20-058号)

(3)关于签订加入及转让协议的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加入及转让协议的议案》,嘉兴福习加入增资协议, 成为增资协议的一方, 作为增资协议下的财务投资人享有在增资协议项下权利和利益, 承担在增资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 成为增资协议的一方, 作为增资协议下的持股平台享有在增资协议项下权利和利益, 承担在增资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各方同意, 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黄贇持股平台。自本协议签署日, 黄贇持股平台成为增资协议的一方, 作为跟投方之一享有黄贇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承担黄贇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加入及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0-057号)

前述交易初次增资款均已支付完毕。2020年9月22日,公司子公司晋亿物流已完成以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20-059号)

3、重大合同进展事项

(1)2017年,公司与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1包号(项目编号:TOWZ201600600)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102,886,426元的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7-005号”。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100,705,268.59元。

(2)2016年,本公司与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3包号物资高速扣配件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20,374,219.00元的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临2016-020号”。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15,030,624.60元。

(3)2016年,本公司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1包号(项目编号:JW2016-001)物资高速扣配件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284,481,900.00元的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临2016-023号”、“临2016-024号”。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283,939,037.11元。

(4)2016年,本公司与青藏铁路公司格库铁路建设指挥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1包号(项目编号:JW2016-003)物资弹条扣件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37,620,000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20,346,000.00元。

(5)2016年,本公司与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在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山西段)就第F04包号(项目编号:JW2016-006)物资高速扣配件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78,743,079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78,315,170.96元。

(6)2016年,本公司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PJ-3标段项目经理部在新建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工程就蒙西华中铁路MHPJ-3施工标段普铁扣件和重载扣件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108,158,237.04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94,374,125.07元。

(7)2017年,本公司与渝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在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涪陵至梅江段(成都局管内)增建第二线工程就第F02包号(项目编号:TOWZ201700400)重载及高速铁路钢轨扣配件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104,208,426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80,974,733.30元。

(8)2019年3月29日,公司与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1包号(项目编号:TOWZ201802000)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393,990,375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205,109,842.88元。

(9)2019年7月26日,公司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1包号(项目编号:TOWZ201900600)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230,661,139.30元的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临2019-039号”。截至报告期末尚未销售。

(10)2020年3月17日,公司与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甲供物资钢轨扣件CNWZ-02包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45,886,500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45,886,500.00元。

(11)2020年6月9日,公司与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就新建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工程项目F01包件(项目编号:TOWZ202000500)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132,342,393.76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现销售。

(12)2020年7月27日,公司与广西南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甲供物资扣配件NCWZ-12(项目标号:E4500002802000908)包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106826406.14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现销售。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6,823,78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2019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5号)文,该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53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20年4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晋正企业”)、晋正投资有限公司(“晋正投资”)、晋正贸易有限公司(“晋正贸易”)、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了158,53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晋正企业、晋正投资、晋正贸易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4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79,269万股变更为95,122.8万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晋正企业、晋正投资、晋正贸易承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承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体认购股东均严格遵守约定,不存在违反约定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晋亿实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晋亿实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晋亿实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6,823,7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关于晋亿实业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1002 公司简称:晋亿实业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建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建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况(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注:“*”为公司参股公司开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土地储备面积16.46万平方米,新增房地产储备建筑面积30.44万平方米;2020年1-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复工面积104.75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54.28万平方米,无竣工面积。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因京能·海语城项目所涉体育主题公园工程建设款等事项起诉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航公司”)。2019年1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天津海航公司胜诉。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送达的(2018)津0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12月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上诉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详细内容见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13日及2020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标竞买北京市门头沟区鑫华源共有产权房项目的议案》。2020年7月24日,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以269450万元获得北京市门头沟区鑫华源共有产权房项目。详细内容见2020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8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11.3亿元股东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2%,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借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以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详细内容见2020年7月21日及8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经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申请由京能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融资(具体融资金额、利率以及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并由京能集团提供融资担保。详细内容见2020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详细内容见2020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791 公司简称:京能置业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报告中“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之“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一栏填报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更正后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0-038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依照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等股票,并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等来确定所需处置的具体数量、交易时点、交易价格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2020-003号)。

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7日期间,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了持有的海康威视(股票代码:002415)股票13,143,700股,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0.1406%,减持后公司尚持有海康威视16,191,400股,上述减持交易金额合计55,239.6万元。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海康威视股票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预计本次处置股票资产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12,064.42万元(未考虑各项税金影响)。

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最终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数据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9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0,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分别向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展”)和安徽合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钻”)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0.5%,每季度付息一次。详见2019年10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该项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于2019年10月签订,期限为12个月。

近日,借款人新华发展、安徽合钻分别归还上述10,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已于近日到公司办理完毕还款手续。公司收到新华发展归还的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20年10月25日利息合计约人民币1,070.42万元;收到安徽合钻归还的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2020年10月24日利息合计约人民币533.75万元。至此,新华发展和安徽合钻已将上述财务资助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归还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未出现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0-4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参加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2020】长沙市08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公开摇号。按照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该地块已于10月15日达到土地挂牌最高限价并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人,最终,公司参与现场摇号并成功获得【2020】长沙市08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

二、用地面积:16,944.25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商业、住宅;

四、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年期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4.0,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最大高度〈100米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五、成交地价款:人民币44,515万元;

六、其他:该项目建设需按相关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13,000/平方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