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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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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祖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0-009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开省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三、备查文件

1、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0-008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27日,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提供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93.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27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6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093.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

在该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88586 公司简称:江航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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