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65 公司简称:新日恒力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江梅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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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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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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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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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所致。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贸易业务应收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辉)预付工程款结转在建工程所致。
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回部分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房产出租所致。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月桂二酸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开发支出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国贸应付票据到期承付所致。
预收账款减少,主要原因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调整至合同负债所致。
合同负债增加,主要原因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调整至合同负债所致。
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转让应付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所致。
长期借款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新增固定资产借款所致。
(2)利润表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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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贸易业务减少以及子公司宁夏华辉受疫情及脱硫脱硝炭价格下跌的影响销量大幅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贸易业务减少以及子公司宁夏华辉受疫情及脱硫脱硝炭价格下跌的影响销量大幅下降所致。
税金及附加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销量下降导致税费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销量下降导致运费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减少以及子公司宁夏华辉收到财政贴息所致。
其他收益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恒力新材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收益增加以及子公司恒力国贸债务重组收益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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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月桂二酸项目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公司处置子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公司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6.8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公司预计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将于2020年内建设完工。
截止本报告期末,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90.19%,公司实际完成投资115,898.28万元,具体情况:在建工程(已结算)93,432.17万元,预付工程款(尚未结算)10,002.7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6,672.15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4,154.24 万元,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136.98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专利及相关技术费用)1,500.00万元。
(2)公司与许晓椿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诉讼事项
2018年11月8日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对许晓椿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而造成的损失1.57亿元,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宁夏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临2018-080号公告;2019年4月4日公司向宁夏高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而造成的损失1.57亿元,2019年5月28日宁夏高院正式受理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该案将与2017年度业绩补偿并案审理,详见临2019-032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审结。
(3)上海中能收购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80%股权的事项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中能签署附条件的转让博雅干细胞80%股权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8-003、2018-008号公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中能签署附条件的转让博雅干细胞8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9-012、2019-020号公告。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博雅干细胞80%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上海中能享有和承担,公司不再享有与博雅干细胞80%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博雅干细胞80%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上海中能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约为10.50亿元,公司已累计收到上海中能向公司支付的8.00亿元股权转让款。
(4)公司向博雅干细胞借款8,000万元仲裁事项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详见临2017-073号公告、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详见临2018-072号公告。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执行裁定书,详见临2019-003号公告;公司不服上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于2019年2月15日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详见临2019-004号公告;于2019年3月4日收到无锡中院中止执行的裁定书,详见临2019-007号公告;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上海一中院驳回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详见临2019-016号公告;于2019年4月8日收到无锡中院恢复执行的裁决书,详见临2019-017号公告;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无锡中院终止执行裁定书,详见临2020-001号公告。
(5)名誉权纠纷事项
许晓椿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对公司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滨湖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详见临2018-064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滨湖法院《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3日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无锡中院《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6)恒力新材向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房地产)整体购买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力新材向盛泰房地产整体购买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的议案,详见临2019-079号公告。恒力新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目前产权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7)恒力新材10%股权转让给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事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度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恒力新材10%股权转让给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20-029、2020-035号公告。2020年10月14日公司与合伙企业、恒力新材签署了《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0月15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对恒力新材1亿元注册资本金实缴义务,详见临2020-036号公告。
(8)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解押再质押事项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20%,于2020年9月25日办理完毕解押及再质押手续,详见临2020-033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度许晓椿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2018年11月8日公司向宁夏高院对许晓椿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而造成的损失1.57亿元,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宁夏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临2018-080号公告;2018年度许晓椿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2019年4月4日公司向宁夏高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而造成的损失1.57亿元,2019年5月28日宁夏高院正式受理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该案将与2017年度业绩补偿并案审理,详见临2019-032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审结。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小平
日 期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0-03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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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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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单位:元/吨、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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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