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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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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卫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峰

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9月15日公告了《大千生态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35,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9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大千生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行权前发生派息等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P=P0-V=17.55元/股-0.5元/股=17.05元/股。

关联董事许峰、王正安、邹杰、陈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0-06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5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9月15日公告了《大千生态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35,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9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大千生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行权前发生派息等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P=P0-V=17.55元/股-0.5元/股=17.0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0-066)。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7月2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二、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9月15日公告了《大千生态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35,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9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大千生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行权前发生派息等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P=P0-V=17.55元/股-0.5元/股=17.05元/股。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相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9月22 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大千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大千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中标及签订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0年7-9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4,057,415.29元。新中标项目中,生态建设项目11项,设计服务项目5项。

2020年7-9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5,181,915.29元。新签项目合同中,生态建设项目11项,设计服务项目5项。

(二)本年累计中标及签订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中标项目2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7,021,224.29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28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50,321,814.94元,均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理财产品,资金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购买的理财品种仅限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

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控股子公司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理财产品期限

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选择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3、公司将及时了解和掌握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谨慎选择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合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大千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4)、《大千生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9)。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述统计期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近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之和。 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处于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6,350.00万元。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55 公司简称:大千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