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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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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富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美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56亿元,同时加上本期实现的经营利润,导致公司本期末总资产、净资产较上年末大幅度增长。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分析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分析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450万股增至40,550万股,具体发行上市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市公告书。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富宝

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