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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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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振远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辉、行长陶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步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辉

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9号)120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辉主持,会议应到14人,实到14人,公司股东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和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因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的50%,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本行对上述股东派驻的董事殷新中和孙志强的表决权予以限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3.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理财存量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 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0年10月26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行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9号)12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长徐建新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908 公司简称:无锡银行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玉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

1.期末较上年末,货币资金增加,主要原因: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非公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

2.期末较上年末,预付账款大幅增加,主要原因:订单增加,预付的采购款、工程款增加。

3.期末较上年末,长期应收款减少,主要原因:处置了主营业务为节能工程项目的子公司。

4.期末较上年末,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主要原因:公司新增投资。

5.期末较上年末,开发支出减少,主要原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研发项目转为无形资产。

6.期末较上年末,短期借款增加,主要原因:通过短期借款补充运营资金。

7.期末较上年末,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原因:偿还了股东润良泰的借款。

8.期末较上年末,合同负债增加,主要原因:预收的工程款项增加。

9.期末较上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原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10.期末较上年末,长期借款减少,主要原因:对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

11.期末较上年末,长期应付款减少,主要原因:归还了明股实债的本金及利息。

12.期末较上年末,股本增加,主要原因: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13.期末较上年末,资本公积增加,主要原因: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合并利润表科目:

1.年初到期末比去年同期,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减少,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合同签订推迟,且已签订合同的实施、交付、验收也相应延缓,收入规模减少,成本同步减少。

2.年初到期末比去年同期,销售费用减少,主要原因:营业收入减少,与收入成比例变动的部分销售费用减少。

3.年初到期末比去年同期,研发费用增加,主要原因:公司加大AI物联网产品以及模组新产品的研发投入。

4.年初到期末比去年同期,其他收益增加,主要原因:同比政府补助增加。

5.年初到期末比去年同期,投资收益增加,主要原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6.年初到期末比去年同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原因:出于谨慎性的原则,对往来款项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到期末比去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受国内疫情影响,与去年同期比,收入规模下降,相应的营运资金需求下降。

2.年初到期末比去年同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子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购建资产。

3. 年初到期末比去年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与去年同期比,偿还了大部分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公司控股股东润达泰与珠海九洲共同签署了《投票表决权委托协议》,润达泰将其持有上市公司49,882,56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珠海九洲行使。如该次交易最终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润达泰变更为珠海九洲,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薛健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5日《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40万股,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6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573,029.4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066,970.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3日到位。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K10097号)。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1,599.42万元,其中:包括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944.2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投入37,655.2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1.91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29.98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平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1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振远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四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1、以促进共同发展为目的,依托国有和民营协同创新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进战略合作,努力扩大各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各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开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广州振远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振远”),四方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四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暂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鸿根

2、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 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6楼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管理;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建材、通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以上所有项目中,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房屋拆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电安装,空调安装;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盐城开发与世联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胡嘉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祥澳路93号201号

4、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大横琴为世联行控股股东。

(三)广州振远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梁振运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4811C房

4、经营范围:文化推广(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文化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体育运动咨询服务;体育营销策划服务;体育项目投资与管理;体育赛事运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文化传播(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策划创意服务。

5、广州振远与世联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振远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缔结为战略合作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2、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统一整合资源,长期共同发展,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3、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协商有效地解决合作中所遇问题。

4、同意就盐南新区城市大资管业务战略、招商企业管家服务业务、大文旅产业发展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主要合作内容为:

(1)探讨甲方与乙方2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盐南新区城市大资管业务战略全方位合作,包括产业园空间管理与资产运营、地方政府国企的空间管理与资产运营、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等,共同开拓盐南新区产业发展新空间,全面提升运营管理与资产价值;开展盐南新区的招商企业管家服务业务合作,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搭把手”, 提高招商对象的落地服务保障水平,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2)为促进盐南新区产业发展,乙方2将在盐南新区设立苏北区域总部,以提供全面专业性、国际化的大资管服务;

(3)立足盐南新区大文旅产业发展,为城市在地文化发扬传播及城市空间、特色小镇、自然景区等提供文、旅、教、商相融合的文化内容、演艺节目、休闲产品等;

(4)开展线上与线下文旅营销活动、品牌整合宣传、数字营销等业务的全面合作;

(5)结合盐南文旅基金、各方投融资优势、大湾区地域国际窗口优势,联合拓展江苏省城市大资管、大文旅业务,结合项目成立投资建设公司;

(6)引进“星乐度”品牌开展中华海棠园·水上星乐度投资运营合作,该项目涉及用地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中华海棠园·水上星乐度项目的市政基础配套、园林景观、公园服务配套及设施等的投资建设由甲方负责;

5、确定合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落实合作事宜。

6、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惠条件和待遇,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7、甲方依法向乙方、丙方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和高效的行政服务,帮助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8、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各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事宜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9、协议一式捌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2020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四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四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公司将根据四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股东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居天下”)计划自2020年7月7日披露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2,265,4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截至该等股份变动事项发生之日已减持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变动后总股本的相应比例)。

2020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华居天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截至2020年10月26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华居天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777,5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7%。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注1: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2020年7月19日,华居天下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2,265,4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华居天下协议转让给大横琴的无限售流通股122,265,400股股份已于2020年8月12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华居天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华居天下本次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所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

3、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