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熊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秀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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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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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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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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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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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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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产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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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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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285 公司简称:羚锐制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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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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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合转债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0-087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合转债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49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百合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0年10月27日价格涨幅4.33%、换手率1703.56%。
● 截至2020年10月27日,百合转债价格243.63元/张,转股溢价率12.05%,存在一定的估值风险。
● 依据相关规则,可转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百合转债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估值风险和赎回风险。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1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百合转债”,转债代码“113520”。百合转债自2019年5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简称“百合转股”,转股代码“191520”,当前转股价格14.28元/股。现就百合转债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1、百合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截至2020年10月27日,百合转债价格243.63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143.63%。根据Wind(万得资讯)显示,百合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217.44元(转股价值),当前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12.05%,存在一定的估值风险。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7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百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28元/股)的130%,如未来触发该条款,则存在一定的赎回风险。
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发行人将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为6,114.40万元。如未来触发该条款,则存在一定的赎回风险。
4、若百合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启动赎回,投资者除规定时限内在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转股价格14.28元/股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5、经自查,自2020年4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买卖百合转债情况,具体持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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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百合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估值风险和赎回风险。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04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判决执行完毕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自电网”)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1)南自电网作为原审原告的案件中,涉案金额为工期延误违约金174万元,损失477.2160万元及利息,审计费1,177,563.23元;(2)南自电网作为反诉被告的案件中,涉案金额为欠付工程款31,992,986.75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2016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公告》(临2016-083),披露了南自电网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因南通三建提起反诉,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085),披露了公司、南自电网与南通三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年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002),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江宁民初字第5334号】。判决南通三建支付南自电网违约金1,089,500元、审计费1,177,563.23元,南自电网支付南通三建工程款12,797,6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南自电网及南通三建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028),因不服判决,南自电网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自电网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19)苏01民终3970号】。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0-028),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1民终3970号】,判决南通三建支付南自电网违约金1,089,500 元、审计费 1,177,563.23 元,南自电网支付南通三建工程款12,754,210.44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南自电网及南通三建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支付南通三建经抵消后款项14,046,094.58元,案件执行完毕。(14,046,094.58元=①+②+③-④-⑤:公司应支付南通三建①工程款12,754,210.44 元;②逾期付款利息3,182,874.37元;③南通三建垫付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共计376,073.00元;南通三建应支付南自电网④违约金1,089,500 元;⑤审计费 1,177,563.23 元)。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一04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7,245,293.82元及利息损失。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2020年6月20日,公司发布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27),披露了公司与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鑫”)买卖合同纠纷。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0591民初586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南京协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245,293.82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三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5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59元,由被告南京协鑫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0)苏0591民初5861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伟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6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结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4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0年10月27日,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述报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5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977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535,028,782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01%。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5,028,782股减少至534,881,805股。
3、本次回购价格为4.21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18,773.17元。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以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88.7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9日。
6、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9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535,268,522股的0.04%,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4.91%,回购价格调整为4.46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4.457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施了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01%,回购价格调整为4.21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2.234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其中5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977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535,028,782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01%。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1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施了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0.15元-0.25元=4.21元/股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18,773.1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61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10月12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如下: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028,782.00元,股本为人民币535,028,782.00元。根据公司2020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46,977.00元,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6,977.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回购价4.2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881,805.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10月12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退回24名出资者的出资款人民币618,773.17元,同时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146,977.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471,796.17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