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021,73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7名股东,分别为自然人股东蔡征国、蔡红、蔡伟国、蔡治国、蔡健国、蒋黎伟、蔡燕。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限售上市流通股数量为133,021,7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3.68%,将于2020年11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208,8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22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660,000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2018年11月,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波、陈广明、查建伟、张金、王散亚、胡云、田华军、刘智强、韩卓、朱满昌、仲亚东、吴三岗、王大庆、王建国、刘慧忠、李洪洲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未使总股本发生改变,依然为208,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133,021,73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75,858,268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8,8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858,26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3,021,732股。本次限售上市流通股数量为133,021,7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3.68%。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征国、蔡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蔡伟国、蔡治国、蔡健国、蔡燕、蒋黎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征国、董事蔡红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征国、董事蔡红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征国、蔡红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且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根据本人的需要,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上述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021,73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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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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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群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娄秀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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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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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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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杭州仙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更名为新平仙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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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291,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82,608,1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1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38,260.81万元。2018年12月7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8]4660号《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置换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4,684.6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为9,426.9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29,717.4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手续费支出)。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9.18万元,截至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606.79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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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群辉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公司董事张坚荣先生、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独立董事池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徐关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雅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象新材”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越南海欣的注册资本将由1900万美元增加至690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上述增资事项获得浙江省商务厅备案通过,并取得了其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00061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时,收到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0]59号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