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在公司内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2月23日止,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月 19 日,以 7.51 元/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公司内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
2、授予数量:86.54万股;
3、授予价格为:7.82元/股;
4、授予人数:3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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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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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6.5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和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公示的情况完全一致。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公司收到吴延平等3名自然人股东会缴纳的股款合计人民币6,767,428.00元(人民币陆佰柒拾陆万柒仟肆佰贰拾捌元整)均为货币缴纳,其中计入实收股本865,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5,902,028.00元。
四、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 年9月18日,上市日为2020年10月29日。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1,090,731股,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38.39%下降至38.2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91,090,731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1.0084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6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陈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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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同比减少80%,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同比减少36.86%,主要系本期留抵税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同比增加115.03%,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同比增加118.12%,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减少46.18%,主要系本期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138.51%,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06.85%,主要系上期处置部份股权取得收益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同比增加61.54%,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67.17%,主要系本期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133.01%,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股权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4.22%,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2.74%,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96.86%,主要系本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同意向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隆”)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20,000万元;
3、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安徽盛隆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4日;
3、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铸造、精加工及销售;耐磨材料生产、销售;炉料(不含煤、焦炭)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科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52,011,908.17元,净资产-29,100,715.80元,营业收入47,022,398.94元,净利润-17,211,720.70元。
6、公司持有股权:公司直接持有安徽盛隆40.00%的股权,通过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万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安徽盛隆57.2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安徽盛隆97.20%的股权。
三、财务资助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对象安徽盛隆为浙江万宝控股子公司,浙江万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浙江万宝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安徽盛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由公司向安徽盛隆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控股孙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孙公司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保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孙公司各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云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云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公司拟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05,880,000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664.74万元,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和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行中心建设项目。
2、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664.74万元(含38,664.74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7,585.47万元(含37,585.47万元);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预计建设总投资24,832.46万元,拟采用募集资金投入22,664.74万元调整为本项目预计建设总投资24,832.46万元,拟采用募集资金投入21,585.47万元。
3、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预案进行第二次修订。
4、 2020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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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