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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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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建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上述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拟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5,287.02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并实际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67.4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的《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兴港热电1000t/h脱盐水项目的议案》,随着公司及园区内企业在建项目的陆续投产,用汽、用水需求量进一步加大,为保证蒸汽和脱盐水的稳定供应,拟利用公司现有场地,新建一套1000t/h的脱盐水装置,分二期完成。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预计在2021年底陆续建成投产,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的《项目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

4、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管建忠先生立案调查。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管建忠先生个人的调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取保候审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管建忠先生正被金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金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10月14日起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职务,上述事项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建红

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7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0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140,017.13元,其中2020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22,439,693.4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532,207,353.57元,2020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3,254,647,046.97元(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32,730,54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40,785,336股之后剩余1,391,945,2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389,041.4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7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主要业务板块为化工、能源及码头装卸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脂肪醇(酸)、磺化医药系列产品、氯碱、硫酸(总酸量)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注:氯碱销售均价为双吨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棕榈仁油及分离棕榈仁油脂肪酸、甲苯、工业盐、硫磺、煤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7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140,017.13元,其中2020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22,439,693.4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532,207,353.57元,2020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3,254,647,046.97元(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1、嘉化能源拟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供应合同》、《乙烯储存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2、嘉化能源拟与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与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邵生富先生、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3、嘉化能源拟与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与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4、嘉化能源拟与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与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5、美福码头装卸仓储关联交易合同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分别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邵生富先生、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建平先生、王宏亮先生及牛瑛山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建平先生、王宏亮先生及牛瑛山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5、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建平先生、王宏亮先生及牛瑛山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8)。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7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140,017.13元,其中2020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22,439,693.4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2,532,207,353.57元2020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3,254,647,046.97元(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三)审议通过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4、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7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与关联方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供应合同》、《乙烯储存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2、嘉化能源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码头”)拟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

3、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合同方可生效。

4、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5、公司及子公司美福码头此项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合同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嘉化能源是唯一一家在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提供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及基础化工原料的公司,冷凝水回流公司循环使用。公司低温罐区项目预计于2022年上半年建成投用,投用后将对外提供低温储存服务。另外募投项目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投产后会新增原材料乙烯等采购需求。考量乙烯市场波动,易出现阶段性供应紧张、需求缺口较大,而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均为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生产基地接近公司生产基地,考虑到运输成本、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也为保障募投项目在紧急状况下(乙烯装卸船只因故无法靠港装卸等紧急、临时情形)的乙烯需求,嘉化能源拟与关联方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供应合同》、《乙烯储存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拟与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福码头在嘉兴港区乍浦港一类开放口岸三期范围内,码头位于乍浦三期港区规划石化泊位区的中部5#泊位,目前是嘉兴港区最大的液体化工专用码头,具有明显的物流及区域优势。美福码头拟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合同方可生效。

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嘉化能源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同时管建忠先生为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50,100.13万美元

住 所: 嘉兴市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回收)(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乙二醇、表面活性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及化纤抽丝助剂、油剂、染化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带储存经营:乙烯,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甲醇(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工业用脱盐水及其它工业用水的批发,管道运输服务、仓储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三江化工由佳都国际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佳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三江化工100%股份。

三江化工2019年度总资产696,076.03万元,净资产431,220.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2,601.14万元,净利润27,600.84万元。

2、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9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嘉兴港区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2幢308室)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带储存经营、仓储经营:甲醇、丙烯;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甲醇、乙烯、丙烯、丙烷、液化石油气(工业生产原料)、混合碳四、混合碳五、氢气(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生产:乙烯、丙烯、液化石油气、醚后碳四(反-2-丁烯20-40%、顺-2-丁烯15-30%及其他C4混合物、C5含量。

兴兴新能源由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劲松、郭明良、郭明东、殷张伟共同出资成立,现由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87%的股权,郭劲松持有6%的股权,郭明良持有3%的股权,郭明东持有2%的股权,殷张伟持有2%的股权。

兴兴新能源2019年度总资产288,788.55万元,净资产9,278.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1,928.51万元,净利润11,051.01万元。

3、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42,457.3488万元人民币

住 所:海盐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号3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年产:环氧乙烷20万吨,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副产品)72147.2吨(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一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减水剂产品的研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

三江新材料由佳都国际有限公司和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现由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三江新材料2019年度总资产153,473.51万元,净资产68,254.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2,123.71万元,净利润10,846.83万元。

4、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三期围堤内平海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丙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江浩嘉由佳都国际有限公司由佳都国际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佳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三江浩嘉100%股份。

三江浩嘉2019年度总资产150,495.25万元,净资产54,843.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4,564.10万元,净利润11,638.94万元。

(二)关联关系

嘉化能源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先生,同时管建忠先生为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的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嘉化能源拟与三江化工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供应合同》、《乙烯储存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公司与三江化工发生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和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及冷凝水、乙烯、氧气及其他物料采购和乙烯及低温储存服务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三江化工供应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和其他化工产品及采购冷凝水、乙烯、氧气及其他物料和乙烯及低温储存服务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3、结算方式

(二)嘉化能源拟与兴兴新能源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公司与兴兴新能源发生蒸汽、脱盐水和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及冷凝水采购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兴兴新能源供应蒸汽、脱盐水和其他化工产品及冷凝水采购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3、结算方式

(三)嘉化能源拟与三江新材料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公司与三江新材料发生蒸汽及脱盐水和其他化工原料供应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三江新材料供应蒸汽及脱盐水和其他化工产品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定价依据

3、结算方式

(四)嘉化能源拟与三江浩嘉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公司与三江浩嘉发生蒸汽供应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交易总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年中,公司向三江浩嘉供应蒸汽及脱盐水和其他化工产品金额预计将会超出上述所列之上限时,应重新预计当年供应的全年数额(“该预计数额”),并就该预计数额各自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下转210版)

公司代码:600273 公司简称:嘉化能源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